彭智文 教育工作者
日前,特區政府發出《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展開為期五個月的諮詢。文件內容詳盡,勾勒出香港政制發展的設計原則,回顧了回歸以還特區政制發展的歷程,更臚列出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可考慮的議題,而文末五個附件,更載列人大常委會相關的規定,乃至現時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法等資料。無疑,諮詢文件能夠讓廣大市民更清晰更全面認識政制發展的框架和方向,提出具體可行的意見。
可惜的是,文件甫出,反對派旋即群起攻之,有謂「假諮詢」,他們根本未細閱文件,更似在拖垮特區政府的諮詢工作,態度負面,此誠非港人之福。激進反對派近月高舉「公民提名」的建議,即有關人士若獲得若干市民支持,經提名委員會確認,即可成為特首候選人云云。如是,則架空了提名委員會,新增另一種參選方法。其實,文件第2.20段已引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重申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文件第3.19段更明確指出「從《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清晰可見,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只在於提名委員會,而且是實質提名權。」
顯然,所謂的「公民提名」根本不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反對派根本沒有理由不明白這一點,但為何仍要堅持提出所謂的「公民提名」呢?而其中更有激進的一派甚至曾倡議全港三百多萬選民「自動」成為提名委員會成員云云。真是貽笑大方!如此「龐大」的提名委員會如何運作呢?更重要的是與《基本法》不符。這些建議不切實際,只會成為是次諮詢的絆腳石,甚至掀起爭拗。不難發現,反對派提出這些天方夜譚的建議,旨在營造「談不攏」的形勢,轉移視線,企圖最終以「佔中」脅迫中央。試問,如果他們真的有誠意發表意見,又豈會甫諮詢就開口大罵呢?
諷刺的是,反對派素來強調政府行事要合法合理,但他們卻恰恰提出違反《基本法》的建議,還說未必不符合《基本法》,居心叵測。平心而論,筆者認為,只要市民細閱文件,當可發現兩個選舉尚有不少值得議論的空間。在行政長官選舉方面,如怎樣擴大提名委員會四大界別的選民基礎,特首候選人的數目,乃至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制度。在立法會選舉方面,如立法會的議席數目和分佈等,俱可商議。
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乃香港政制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香港市民的願望。惟發表意見,也當先要認識事理,更不應為反對派誤導,人云亦云,誠盼市民細心閱讀諮詢文件,踴躍發表意見,集思廣益,真正做到諮詢文件副題所言「有商有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