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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散布「余若薇不參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2-09]     我要評論

高天問

 公民黨主席余若薇高調挑戰《基本法》,堅持提出「公民提名」方案。看來,後台老闆美國佬一定要「佔領中環」,余若薇也就以主子的旨意為依歸,豁出去了,她放出了不參選的訊息。妙在這種表態,不是由她本人宣佈,而是由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說出來:「就算余若薇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2017特首普選中對撼,余亦會敗給曾鈺成,因為港人是實際的,若中央開口批評某候選人,指跟『泛民』人選『傾唔到偈』,便很少港人會支持」。話並非出自余之口,可進可退,這種表態,究竟有幾多是認真的,有幾多是虛情假意?

 看來,這是一種「以退為進」的策略,公民黨代表了境外勢力,向中央政府含糊其詞打了招呼:余若薇不會參選了。公民黨企圖以此作出交換,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就應該寬鬆一些,讓反對派入閘,即使反對派的人馬參選,只要中央宣佈,即使這樣一個人選上了,中央也不會任命。如此一來,相當實際的香港人,就不會投票給反對派人馬了。所以,守住前門的做法實在不必要。

 公民黨的做法,從來都是賴皮,不講法治,也不講誠信。同一天,余若薇就發表了題為「法律變成包裝政治的花紙 」的文章,大肆篡改《基本法》,攻擊特區政府的政改諮詢文件。余若薇說「政改諮詢文件終於出爐。焦點是不能超越法律。但文件引述為法律依據的是京官在解釋如何理解《基本法》及人大決定;隻字不提《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訂明《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香港,隻字不提《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或選舉權應『普及而平等』」云云。余若薇所謂「《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香港」,明顯是偷天換日打茅波。

 英國人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對於《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採取了保留的態度,其中有關選舉的內容,採取了不適用於香港的立場。

 余若薇造假的能力太高了,居然被她的魔術一變,卻變成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香港。普選行政長官的憲制依據,就是《基本法》、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不是《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余若薇居然不承認憲制文件。所以,今後公民黨還會出很多鬼主意,顛覆提名委員會,存心要把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砸掉,他們的心機和目標放在立法會選舉,以「對抗中央」的激進姿態擴大立法會票源,搶奪民主黨的選民,控制了立法會之後,然後回過頭來爭奪行政長官的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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