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特首梁振英與問責官員一連兩日出席地區諮詢會,都遇到一班激進反對派包括社民連、「熱血公民」等肆意衝擊搗亂,破壞會場秩序,向官員辱罵擲物,首日諮詢會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頭部更被雞蛋擲中。梁振英強烈譴責,表明會切實跟進事件,依法追究。不過激進派未有收斂,在昨日會場內繼續大撒「陰司紙」、四處擲物搞事。廿他們猶如「紅衛兵」一樣四處狙擊官員,暴力妨礙特首與官員的行動自由和言論自由,已經超出了表達訴求的界線,挑戰本港法治,執法部門必須將違法人士繩之以法。
諷刺的是,這些激進反對派人士自稱爭取民主,但他們在社會上煽動的「暴民政治」,卻恰恰是民主的大敵。借鑑不同國家及地區的民主發展史,一個社會如果對立嚴重,激進思潮氾濫,推行民主不但達不到改善管治的目的,反而催生更危險的政治災難。遠的如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雅各賓派藉民粹主義上台,行的卻是恐怖統治,法國人民深受其害,最終更導致帝制復辟。又如陳水扁執政8年肆意操弄族群議題,更將台灣分裂成兩個社會。這些例子都說明了民主發展需要土壤,如果社會對立嚴重,「暴民政治」氾濫,民主普選反會加重對抗,令民主變質。
近年激進反對派煽動的「暴民政治」正不斷蠶食本港的核心價值,包括法治和言論自由。違法衝擊損害法治自不待言,而尊重不同意見是言論自由的一大標準,也是本港珍而重之的價值。激進反對派卻沒有絲毫民主胸懷,不單阻礙他人說話,更以暴力妨礙他人表達意見,營造有利反對派的環境。不過,不讓人說話是否就代表自身手握真理?激進反對派在社會鼓吹暴力解決問題,動輒辱罵踩場,毫無民主量度,不少青少年在潛移默化之下,遵循了這一套與民主背道而馳的行為標準,最終產生的只會是劣質民主。
亞里士多德說過:「法律是一種秩序,良好的秩序基於普遍遵守法律;法律是正義的體現。」國際人權公約也明文規定,自由並非絕對,它必須保證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激進反對派屢屢濫用本港的自由,以所謂「公民抗命」衝擊法治界線,最終只會令社會撕裂分化,政治對立令本港的經濟民生政策寸步難行,在這樣的情況下還如何推動民主落實普選?「暴民政治」才是本港民主的最大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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