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斯路 資深評論員
中烏簽署《友好合作條約》。國際社會都關注條約規定,中國在烏克蘭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種侵略威脅的情況下,向烏克蘭提供相應安全保證。有認為這是向烏克蘭提供核保護傘,也有認為這不同於美俄的核報復。無論如何,聯繫到朝鮮半島無核化的死結,可以提供另一思路,就是北京以提供核保護傘,來換取朝鮮同意棄核。
中烏兩國條約指:中方高度評價烏方單方面放棄核武器,以無核武器國家身份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中方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984號決議和1994年12月4日中國政府關於向烏克蘭提供安全保證的聲明,承諾無條件不對作為無核武器國家的烏克蘭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並在烏克蘭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種侵略威脅的情況下,向烏克蘭提供相應安全保證。
「提供安全保證」就是「核保護傘」
眾所周知,核武的作用在於威懾性。提供核安全保證,主要作用也是在於威懾性。也就是說,中國對烏克蘭的安全保證在於事前的威懾,而不是事後的報復和救援。說白些,就是預先警告全世界,核攻擊烏克蘭等於核攻擊中國。這就是核保護傘的作用。
不過,北京也有學者認為,這純屬誤讀。其理據是,擁核國家向無核國家提供安全保證是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的一種安排。這種安全保證分為「消極安全保證」與「積極安全保證」。中國在1994年12月已向烏克蘭提供了消極安全保證,即無條件不對烏克蘭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此次又承諾在烏克蘭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種侵略威脅的情況下向烏克蘭提供相應安全保證,則是一種積極安全保證。
為了強調誤讀,他還引出事實指,原來向烏克蘭提供積極安全保證,並不單是中國,而在中國之前,俄美英法等核大國已通過書面形式提供。但是,筆者覺得這還是沒有解釋清楚「積極安全保證」到底為何物,更沒有說明為什麼「積極安全保證」不算核保護傘。
核保護傘最早是美國使用的概念,實際是美國向其盟國作出的一種承諾,即其盟國在遭受核攻擊或者即將面臨核攻擊危險的情況下,美國將使用自己的核武器對發起進攻或具有進攻意圖的國家進行報復。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都受到美國核保護傘的蔭庇。而北約各國也處於美英法三國的核保護傘之下。冷戰結束後,美國並沒有收「傘」,而俄羅斯也通過集體安全條約組織提供核保護傘,該組織還有白俄羅斯、亞美尼亞、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爾吉斯斯坦六個成員國,俄羅斯提供核保護傘表明了核打擊內容。
也許,俄羅斯沒有向烏克蘭提供核保護傘,但是也像中國一樣提供「積極安全保證」,故此,北京的學者便反證「積極安全保證」不是核保護傘。筆者不同意這種詮釋。實質上,在「遭到核武器侵略」這個前提下,「提供安全保證」就是「核保護傘」,只不過不是明確「核報復」只是作暗示而已。
半島無核化或有曙光
不管如何,這是否也可應用於使朝鮮也從有核國家變為無核國家?就是說,不管是叫作提供核保護傘還是叫作積極安全保證,總之,可以令到朝鮮減少對核威懾的恐懼,或許可以增加其棄核的信心。
朝鮮發展核武,目的是自身安全,在利比亞政權改變之後,朝鮮更加不會輕易棄核。未來重開六方會談,是否可由中國為平壤提供核保護傘,或者俄羅斯提供,再或者中俄一起提供,令到朝鮮核武問題的死結可以解開。
再或者,美國方面也加把勁,承諾和朝鮮建交,並明確給予安全保證。這樣,六方齊努力,半島無核化會有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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