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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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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制增住用地積比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為增加本港房屋土地供應,港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按三級制適當上調市區主要地區,及新市鎮用地的最高住用地積比。文件指出,上調地積比不等於向相關規劃原則作妥協,個別房屋用地可發展更多樓面面積,亦不一定會增加實際人口,經修訂規劃參數會在日後所有規劃研究及檢討中採用。

港府為藉增加土地供應達致未來10年建屋目標,昨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建議文件,改變現有土地規劃參數。文件指出,現存可發展的土地數量有限,當局認為有逼切在更短時間內,提供土地作發展或重建之用,故建議將市區主要地區劃為三級,以改變其地積比。

市區最高地積比10倍

其中,「發展密度第一區」將不增加地積比率,最高住用地積比率維持為8、9及10倍;而「發展密度第二區」,地積比率增加20%,最高住用地積比率由5倍增至6倍;「發展密度第三區」的地積比率將同樣增加20%,但最高住用地積比率就由3倍增至3.6倍。

港府舉例指,建議在已完成初步技術評估的�ˉw新發展區,增加區內新房屋用地發展密度,令建屋數目增加約20%,並同時將屯門東大部分住宅用地的地積比率定為3.6倍,相等於將發展密度第3區最高地積比增加20%。而考慮到一些相關因素,個別用地更可採用更高的地積比率,如4倍及6倍。

新市鎮增兩成至一倍

此外,當局同樣建議將新市鎮用地劃為三級,其中「發展密度第一區」的地積比率增加20%,最高住用地積比率由5倍增至6倍;「發展密度第二區及第三區」的地積比增加20%;至於「發展密度第四區」因屬低發展密度區,其地積比將增加1倍。

港府指,上調最高住用地積比,不等於向相關規劃原則及考慮因素作妥協,當局只會在交通及基建容量能應付下,才會增加最高住用地積比率。當局相信,新措施下個別房屋用地可提供更多樓面面積,但不一定增加實際人口,經修訂的規劃參數會在進行中但仍在初步階段的規劃,及所有日後規劃研究及檢討中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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