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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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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拖延處理僭建 屋署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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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批評,屋宇署處理知名人士僭建個案,工作效率未符公眾期望。圖為職工盟涉嫌僭建。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屋宇署以「特別程序」處理46宗涉及知名人士僭建個案,但在公布及交代方面過於遲緩和被動,工作效率未合乎公眾期望。公署又研究了當中15宗比較嚴重的個案,發現有近60%的執法行動未如理想。公署又指,個案無論是否涉及知名人士,屋宇署在僭建個案的執法行動需時過久。

屋宇署2011年開始,採用「特別程序」處理涉及知名人士的僭建個案,當接獲投訴,會優先於3天內派人巡查,適用範圍涵蓋特首、司局長、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及對社會有影響力人士等,至今處理了46宗。

申訴專員公署交代調查結果時表示,發現「特別程序」的公布及交代都過於遲緩及被動,並且一直未有制定相關指引及文件。公署強調,由於屋宇署對名人個案採取較優先的視察及扼要交代,公眾自然特別關注署方的跟進行動,但這聲稱目的是釋除公眾疑慮的「特別程序」,往往要花上數月才有調查結果,效率未符公眾期望,屋宇署應盡快向公眾知會個案詳情。

清拆令過期1年無警告

公署調查了名人僭建個案中,15宗嚴重至列入「優先取締」類別的個案,發現至少9宗在處理上有延誤。其中2宗被署方確認有僭建物後,超過半年仍未發出勸喻信。收到勸喻信後,如沒有在限期內糾正,屋宇署要發出清拆令,但有6宗過期1年卻還未發出。有另外2宗的清拆令過期半年,甚至1年,署方亦仍未發出警告信,更有1宗發出警告信8個月後才檢控。

公署倡列名人個案指引

公署認為,雖然無證據顯示名人個案獲特別寬鬆處理,但應正視個案延誤處理的問題,而且個案無論是否涉及知名人士,屋宇署就僭建採取的執法行動需時過久,或會影響公眾對部門的印象,需要改善。申訴專員建議,屋宇署日後推行新措施時應盡快公布,並為處理知名人士僭建的程序制訂文件,列明相關指引,並根治延誤處理個案的問題。

對於有指屋宇署在處理如特首梁振英僭建等個案上,會否受到政治壓力,申訴專員黎年表示,公署的調查並非針對個別個案,而是針對整體情況和程序。公署補充,政治因素有否影響執法,並非公署的調查範圍,又認為屋宇署處理名人個案上並無指引,是延遲執法的原因之一,又認為屋宇署需要審視人手是否足夠,及是否有資源優先處理名人個案。

而在實際執行上,屋宇署大致上能實現原先希望達到的目的,絕大部分個案都在3日內派員視察,但少數個案的表現未如理想。而絕大部分個案中,屋宇署在首次上門視察就可以發現有僭建,但由於要等候認可人士回覆,令個案要拖延數月才有結果。以至數月內都未能向公眾交代調查結果,做法未能達到以「特別程序處理」的目的。

屋署:按一貫政策不偏倚

對於被申訴專員公署批評處理名人僭建過慢,屋宇署回應表示,在執法時都會按照一貫政策及程序進行,並一視同仁、不偏不倚,由於需要處理的僭建物舉報的數量龐大,屋宇署一直以風險管理原則,釐定執法的優先次序。

屋宇署亦接納公署建議,會盡快制定有關處理名人僭建程序的內部指引,給予員工參考。對於公署又批評屋宇署即使處理一般僭建個案,採取執法行動需時過久,屋宇署指,已經落實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重整工作優次及減省工序,以提高處理僭建個案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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