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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傭案女被告昨傍晚到將軍澳警署報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獲准以100萬元保釋的44歲女被告羅允彤,保釋條件包括不准接觸受害人、不准離港、要在將軍澳富康花園住所居住及需每日到將軍澳警署報到。昨日傍晚,羅婦在2名男女陪同下落樓離開富康花園寓所,登上友人的私家車直驅將軍澳警署報到。
身穿藍色有帽羽絨褸的羅婦,全程以帽笠頭、戴住口罩及架上太陽眼境掩飾臉容,在步出富康花園被記者追問事件時,她氣定神閒開腔說:「單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唔方便講』。」語畢便登車。當到了警署報案室簽到時,記者見她有除下太陽眼鏡,但不見她有除下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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