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清華大學中國法律研究生
政改諮詢進行得如火如荼,各界熱烈討論,坊間對政改的普遍共識是必須符合基本法有關規定,有法有據,有了憲政基礎才說得通,否則只是煮無米粥,不能成事。
近年,香港社會越來越泛政治化,不少民生議題被炒熱,政改也不例外,行政長官的提名方法及提名機構的組成引起激辯,其中也有無厘頭的「公民提名」不知從何處鑽出來,無中生有,來歷不明,沒有名沒有份卻跑出來分一杯羹,政客企圖把「公民提名」魚目混珠,把假貨作真貨叫賣,居心叵測。
無論是「公民提名」四個字,抑或「公民提名」所指的提名方式,都不在基本法內,沒有法律基礎,名不正言不順,「公民提名」沒有基本法授權,更沒有民意授權,「公民提名」根本就是贗品,是違法僭建,沒有討論的空間。
所謂「公民提名」,就是有提名委員會正途不走,要走旁門左道,嘗試架空、繞過及弱化提名委員會,根本就是衝擊基本法。法治社會,違法就是違法,不可硬來闖紅燈,楚河漢界,黑白分明,法律怎容恐嚇勒索?基本法哪有「公民提名」?
堅持「公民提名」及「三軌提名」只是試圖拖垮香港的政制發展,普選將無功而返,原地踏步。討價還價須有底線,基本法就是政改的底線,一切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都是不切實際。更何況,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再由港人一人一票普選,將體現民主元素,亦寫下香港政制新的一頁。堅持「公民提名」者的意圖何在?難道他們不樂於見到香港有普選嗎?製造矛盾和麻煩是否有助香港政改?
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賦予香港人權利,而擁護基本法是香港人的義務,我們香港人必須明白香港不是政治實體,是國家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選舉行政長官須符合國家法律及基本法。政改不能天馬行空,要按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提名方法不能抵觸和挑戰提名委員會。政改必須腳踏實地才能闖關抵達目的地,「公民提名」等虛招假貨,不符合基本法規定,沒有法理後盾作基礎,就如臭氣衝天的沼澤爛泥,硬闖只會泥足深陷難自救。過河必須要有正規正當的方法和工具,循規蹈矩不能行歪想歪,才能安全抵達普選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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