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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敏利博士 香港工商總會會長
伴隨��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臨近,香港各界紛紛發聲。「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提名」等主張甚囂塵上。對此,中央在不同場合多次重申普選必須按照基本法的框架進行。
在基本法的軌道上落實普選,不僅是法治的要求,也是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最好選擇。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法律文件,屬於我國憲法的一部分。嚴格遵守基本法的規定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題中之義和必然要求,沒有任何妥協餘地。與此同時,基本法也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在法律上的具體體現,是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任何試圖與基本法背道而馳的行為,都將可能導致「一國兩制」實踐遭遇挫折,從而影響到香港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民生民情。
正因為如此,香港普選必須在基本法的軌道上進行。而且從基本法的現有規定來看,行政長官普選的基本安排也是明確的。它要求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經全體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選舉產生。這就意味�荂A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已經在基本法生效之時就明確交到提名委員會手上,採取的是機構提名。可見,實踐中所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提名」等主張,都是對基本法的嚴重挑釁和偏離,都是企圖在法治軌道之外另起爐灶,用西方或國際標準來取代基本法的標準,其結果必然是阻礙香港民主進程和繁榮穩定。考慮到中央的一貫立場,這些主張亦最終不會得到支持。因此,鼓吹這些方案的團體有必要反思自己主張的可行性,並返回到基本法的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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