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35歲前香港單車代表黃毅程,上月在其位於八鄉沙埔村的住所午睡時,不堪正在附近調查偷電案的警員嘈吵,以粗言穢語辱罵警員,激動之際以胸膛撞擊警員胸部,又開水喉射水驅逐警員,最終被捕並控以襲警。黃承認襲警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勸諫他汲取教訓,循規蹈矩。
官:機會只畀一次
裁判官判刑時接納被告一時情緒失控犯事,故予以輕判罰做義工。惟裁判官亦指被告不但受過高等教育,更曾是紀律部隊,犯事令人難以理解,提醒被告「機會只畀一次」。
案情指,八鄉分區巡邏小隊警員上月19日下午接到電台通知,指沙埔村有一宗懷疑竊取電力案件,於是前往調查,發現地點的電錶遭到改動,遂通知刑事偵緝人員到場,此時被告從屋內走出,並不斷大叫。被告要求警員離開現場,稱自己是地主及該處是私人土地。警員解釋在場原因,又要求被告控制情緒,但被告仍不斷粗言穢語,情緒激動,突然用胸膛撞擊警員的胸部兩次,又射水驅趕警員,警員要求增援,最終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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