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有雄 香港工商總會會長
香港政改的分歧雖未縮窄,但無論立場如何南轅北轍,落實政改都必須尊重「一國兩制」,都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這是鐵板釘釘、不可動搖的原則。唯有理性溝通、依法協商,才能實現普選。
眾所周知,香港回歸後實施「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但主權在中央,香港並非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作為特別行政區,香港既要受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約束,也要受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轄,而不可自行其是,這是無可置疑的。同樣,香港政制發展,包括最終達至普選特首和立法會的目標,也是國家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在「一國兩制」的憲制安排下,授權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因此,香港政改必須尊重「一國兩制」,必須依照基本法,這是不可逾越的重要前提。
自去年初以來,中央對普選行政長官再三重申「三個堅定不移」,其中包括「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並劃出了「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當特首」的底線。現在反對派提出所謂的「真普選」,實際上就是企圖否定特首選舉的愛國愛港標準,為「反中亂港」人士開綠燈,這顯然與基本法的要求背道而馳。
中央對特首候選人提出愛國愛港標準,這是由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行政長官的特殊角色以及中央政府對香港的政治承諾所決定的。環顧世界各國和地區,要求領袖人物愛國和忠於國家都是最起碼的政治標準,因為行政長官不單是香港特區的首長,還是中央任命的官員,不僅要對香港負責,還必須對中央負責。所謂「愛國愛港」,套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大教授饒戈平的理解,在法律上可以表述為「擁護香港回歸祖國、擁護並遵守基本法」。其實,早在1984年鄧小平就明確指出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因此,香港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此乃天經地義,也是不可突破的政治底線。試想,如果任由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當選特首,中央如何管治,特區如何施政,香港又如何保持繁榮穩定?
反對派提出所謂「真普選」的動機,就是企圖將普選的所謂「國際標準」凌駕於基本法之上。他們口口聲聲政改方案必須符合「普世標準」,堅持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範本。其實,世界上並無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制度,所謂「普世標準」的提法只是要誤導市民。香港普選只能按照基本法,而不能依靠國際公約,反對派試圖以「國際標準」取代基本法,不僅荒謬也根本行不通。
必須強調的是,中央對香港的各項政策都是為了特區的長期穩定繁榮,為了維護市民的根本利益。香港政改如果繼續違法抗爭、繼續吵吵嚷嚷,勢必影響社會民生,危害長治久安,這是我們運輸界以及社會各界人士所不願看到的,唯有理性溝通、依法協商,才能實現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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