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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民連成員林翰飛,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不向香港電視網絡(下稱港視)批出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高等法院法官昨表示他傾向受理2人的覆核申請,但須先審理他們是否有資格提出訴訟,與訟雙方陳詞未畢,案件押後至5月28日續審。
余若薇與弟余若海對壘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昨與同樣是資深大律師的胞弟余若海對壘,後者代表答辯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首先陳詞的余若海認為,2名申請人沒有足夠的利害關係提出訴訟,處於更佳位置的港視已經就同一事件提出司法覆核,假設第三者成功推翻不發牌的決定,如果牌照申請者決定不會要求政府重新考慮其牌照申請,第三者提出的訴訟不會引致任何後果。
余若海續指,案件不涉及申請人是否被剝奪《人權法》第十六條保障的接收資訊權利,因為香港已有其他免費電視台,且行會的決定是涉及處理發牌的方式,與接收資訊權利無關,而普羅大眾不可單純因為關注政府的決定或事件涉及公眾利益,便訴諸法庭。
法官問到如果有案件涉及重大議題,會否對申請人的覆核資格有利時,余若海認為不會,法官又問拒絕或同意批出免費電視牌照是否對潛在的觀眾有影響,余若海指雖然發牌涉及公眾利益,但不足以令任何公眾人士有足夠利害關係提出司法覆核。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回應時稱,申請人在事件中的權利與港視不同,他們認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拒絕發牌予港視的原因不獲公開且含糊其辭,行會毋須交代原因及不受限制的發牌制度是違憲,亦違反申請人在《人權法》下獲取資訊的權利,如發牌制度得以改善,電視巿場便會出現更多競爭者,可供觀眾選擇的電視節目亦會更多元化,故他們有足夠利害關係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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