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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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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港出聲:學生違法受傷 學校教師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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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港出聲」發起人周融(左)和法律顧問馬恩國。 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佔領中環」魔手入校園,令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是家長感到擔憂。「幫港出聲」昨日向全港535間中學發信,提醒校董會及家教會等,「佔中」不但危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法例,倘校方明知學生「佔中」及有可能導致暴力傷害但不加以阻止,學校須負上責任;倘教師率領學生行動,教師則可能因「故意傷害」而須作民事賠償,教育局吊銷教師資格和學校牌照。

「幫港出聲」昨日宣布推出名為「幫幫家長 救救佔中孩子」行動,並致函予全港535間中學的校董會主席及家教會,並於稍後舉行座談會。發起人之一周融指出,「佔中」主事者經過早前於校園的鼓動,有老師藉通識課的「公民抗命」課題,以「培養獨立思考」為名,不斷煽動及鼓勵學生「佔中抗命」,屆時必定衍生人身安全及法律問題。

他續說,據報道,一旦「佔中」發生,警方將派出4,000警力並以「鐵馬陣」清場,屆時肯定會出現不少肢體衝擊,學生及家長將變成「受害者」。「幫港出聲」堅決反對教育工作者以學生人身安全和未來為代價,去「呼籲、引導、帶領、組織」學生參與極可能涉及暴力傷害,干犯刑事和破壞治安的「政治造勢活動」。

「照顧責任」延至校外

「幫港出聲」法律顧問馬恩國指出,根據普通民事非故意侵權法,學校和老師對未成年學生有「照顧責任」(Duty of Care):倘教師知道學生在學期間將參與「佔中」,並有可能導致暴力傷害,或違法亂紀活動並造成損害,倘不加以阻止致令學生身體受傷,或永久留有犯罪紀錄,對日後移民、入境外國,就業僱傭等前途有所影響,教師要為其自身的疏忽作出民事賠償。

他舉例指出學校和教師的「照顧責任」延至校外:「有英國及澳洲案例指出,雖然學校旁邊的高速公路並非危險地方,但卻因學校守衛及監察問題,讓學生離開學校並在高速公路發生意外,學校須直接負責賠償。雖然中環不是危險的地方,若一旦被佔領衍生肢體衝擊就有危險。」

教師帶隊「故意傷害」

馬恩國續說,根據民事故意侵權法,教師倘明知「佔中」時,參與者不論性別年齡都會可能被包圍、驅趕、推撞、踐踏,甚至被拘捕,若教師仍然鼓動甚至帶領學生繼續行動,並導致學生肢體受傷或被捕遭檢控,前途受影響,教師會被判「故意傷害」(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Injury),並作出民事賠償,「比如惡作劇在食物放毒、阻止醫生拯救等......『佔中』同樣有直接後果,『佔中』被捕就有衝撞,有別於普通遊行,將衍生直接傷害。」

他進一步指出,教育工作者一旦被證明疏忽或故意侵權而被索償,根據《教育條例》第四十七條,教師極有可能會因「不稱職」或「專業失當」而被教育當局取消教師資格;學校及學校管理層也會因為受僱教師疏忽職守,或受僱教師故意傷害而負上民事責任及分擔賠償(Vicarious Liability),「根據《教育條例》,學校管理不善,或以不適當方式教育,教育局可將學校除牌。」

就「佔中」 主事者聲稱「未成年者不會留案底」,試圖淡化「佔中」的違法性質,馬恩國反駁,根據現行法律,10歲以下犯刑事法不可能被起訴;10歲至14歲一般性犯罪好大機會無刑事案底;但14歲至16歲的年輕人倘牽涉重要情節,如與警方對抗時被捕,則很大可能會有案底;若16歲違法被捕則會有刑事案底,「若違法佔領並與警方對抗被捕,是不可答辯的,『未成年不會有案底』是錯誤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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