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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民擔心市民可能會面對不合格藥劑製品。 陳廣盛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今年3月底二讀通過的《201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為符合藥品優良製造作業規範資格(GMP)的藥廠,加入「獲授權人」註冊制度,令任何非專業人員只需報讀短期培訓課程,取得指定資格後即可擔任檢定藥物一職。香港藥劑師工會質疑缺乏高水平專業資歷操守的註冊藥劑師「守尾門」,不單對藥劑製品質量監管有風險,更影響註冊藥劑師生計。
短期培訓可任「獲授權人」
目前,「獲授權人」只可由註冊藥劑師擔任,但若修訂草案獲得通過後,加入「獲授權人」註冊制度,任何非專業人員或一般職員只需經過短期培訓,持有指定課程資格也可註冊成為 「獲授權人」,擔任守最後一關的崗位。藥劑師工會會長張建民表示,現時所謂的短期培訓課程尚未正式獲得政府認可,擔心缺乏具高水平專業資歷操守的註冊藥劑師充當把關,未來市民可能會面對質量不合格的藥劑製品的風險無法預計。
張建民又批評,政府委任的「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範圍包括頒布業務守則,甚至有權取消牌照,權力甚大,而且委員會的11名委員當中只有3名註冊藥劑師,註冊醫生卻有4個,未能反映社區藥房藥劑師的意見之餘,業務守則也可能因不熟悉行業運作而變得不切實際。他又質疑政府是否為維護醫生利益及便利執法以保運作暢順,要求將藥劑師代表人數提高到5人至6人。
促釐清准售毒藥法律責任
另外,張建民質疑,修訂草案改變了法律條文,當中獲授權毒藥售賣商定義將與經營零售毒藥業務的註冊藥劑師掛勾,不禁令業界擔心若日後藥房出事,將由註冊藥劑師全權負責。他要求政府盡快釐清這個令人混淆的條文。
今次修例是因應2009年有公立醫院派發含毛霉菌的痛風藥「別嘌醇」,導致病人服用後死亡,食物及衛生局成立「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並提出75項建議,當中16項要修例配合,有關草案已於3月底通過二讀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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