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國波
現在離2016年立法會選舉和2017年特首普選的時間已不是太遠,在討論這兩個選舉辦法修改的時間和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社會應該多些思考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基礎上,聚焦於提名委員會的民主程序、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以及普選階段的投票制度等問題討論。這些議題才是當務之急!筆者殷切期盼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在考慮普選制度的時候,可以推動香港市民明辨是非,分清未來社會發展方向的重要思路,令政改討論重回正軌,而不是任憑某些政治渲染下的「獨特行為」來騎劫民意和混淆大眾視聽。
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之後,香港逐步走向民主和展現出政制改革的決心。特區政府已就政改問題進行了第一輪廣泛諮詢,並準備進行第二輪的政改諮詢,市民可自由地表達不同意見,着實反映了香港的政治民主化進程和廣闊的言論自由空間。然而,未來的普選制度關乎香港繁榮穩定和普羅大眾的權益,故須特區政府與市民慎思和慎重決定。
政改須符合特區憲制地位
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假若香港政改缺乏國家層面和香港層面的雙重考慮,香港將會受到嚴重的負面影響。香港雖然實行高度自治,但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和政治實體,故其普選制度必須在符合香港特區憲制地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和決定之下進行,任何形式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政改方案皆有違《基本法》,故此特區政府在考慮未來政改諮詢或政改方案之時,皆應將此類有違《基本法》的方案撇除在外。
然而,有關政改的近態卻令人憂心!據《明報》今年3月24日題為「學聯:倘『622公投』無回應 『七一佔中』 醫學會問卷:逾半反『佔中』」中報道:「『和平佔中』將於6月22日舉行『民間電子公投』,若政府屆時不回應會否採用『公投』選出的方案,他們將於7月1日『佔領中環』」。「民間電子公投」看似鼓勵市民參與香港政治,卻似乎是以此作為威脅政府作出讓步的籌碼,筆者認為其本身過程的合法性和民主性有待商榷。
首先,在香港特區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與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不符。(1)因為「公投」是由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的,是一種憲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義。《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無權以「公投」形式改變其政治體制。
況且,「民間電子公投」的廣泛代表性和代表真正民意的準確程度值得質疑,即代表誰,誰參加才會有代表性。試問,在民主化的進程中,社會不是更加應該團結在一起,共同商議政策和對策,從而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嗎?若是愛港,又何不攜手共商,偏選擇有違基本法的「民間電子公投」呢?此等做法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究其背後又在推動什麼呢?是真正民主的體現,還是表達抗拒?......我們拭目以待。
「電子公投」阻礙普選
前段時間,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指出「佔中」違法呼籲勿讓學生參與。此言一出,即遭受反對派批評,譬如評論說是「政治施壓」、「以行政干預教育專業」等,還有人說「難以令學生全面了解政改運作的機會」等等。學生是否參與「佔領中環」就等於能夠有了解政改運作的機會嗎?在香港,學生參與社會的渠道是多樣化的,了解社會各方資訊亦具多元性,筆者以為將兩者生硬地拉上關係,其本身就有多重疑點。且「佔領中環」的合法性備受質疑,筆者覺得社會何不多些討論何種社會參與才是理性、合理而有效,這樣不是可以引發市民多些思考,且可培育學生的獨立思維能力嗎?!
現在離2016年立法會選舉和2017年特首普選的時間已不是太遠,在討論這兩個選舉辦法修改的時間和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社會應該多些思考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基礎上,聚焦於提名委員會的民主程序、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以及普選階段的投票制度等問題討論。上述這些議題才是當務之急!
作為香港的小市民,筆者向來關注自身經濟和生活,甚少過問政治,然而我們每天的生活卻深受政治所影響。筆者殷切期盼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在考慮普選制度的時候,可以推動香港市民明辨是非,分清未來社會發展方向的重要思路,而不是任憑某些政治渲染下的「獨特行為」來騎劫民意和混淆大眾視聽;要讓政改討論重回正軌,為香港未來的繁榮穩定、穩步發展奠定政治基礎,為香港各階層的利益做最大的努力!期盼香港再創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