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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行動本身已屬違法,再利用其他組織籌款,罔顧法治精神。圖為2011年七一遊行後示威者堵塞中環交通。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違法「佔領中環」行動施展「移花接木」手法,利用「佔中三人組」成員朱耀明擔任主席的「民主發展網絡」組織戶口,用作「佔中」籌募經費的賬戶,兩個組織私相授受。多名法律界人士批評,「佔中」未獲正式批文便進行籌募活動已經違反了法例,再者,為了掩飾其不法行為,還借用其他組織的戶口,數目相當混亂,容易發生「不可告人」的事件。當中有沒有涉及其他犯罪行為,情況複雜,不是「借來一用」這麼簡單。
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律師行首席合夥人簡松年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根據條例,任何籌款活動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並非「鍾意籌款就可以籌款」的。很明顯,由於「佔中組織」屬於一個違法的組織,根本取不到任何批准,很大程度可能已經屬非法籌款。至於借出戶口的組織或團體,無論該組織是否合法組織,若用他們的名義或戶口,進行籌款活動時,同樣亦需要提出申請,取得正式的批文後,才能進行籌款。
非法籌款可囚3個月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根據妨擾罪及雜項罪行,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須取得社會福利署署長發出許可,或獲得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可能會違反刑事罪行,可被罪款500元及囚3個月。而「佔中」屬違法行為,當然沒有合理的解釋進行有關籌募活動,已經有可能違反有關法例。除了主事者之外,任何人士負責提供協助、借用戶口、協助籌辦有關活動等,同屬參與,有可能亦已經違反法例。
她更指出,借用戶口行為,當中涉及很多問題,例如「佔中」表明屬於違法行為,借出戶口的組織成立宗旨,是否支持一些違法行為。更甚者,由於資金來源難以控制,當中有沒有涉及其他犯罪行為,情況相當之複雜,不是「借來用一用」這麼簡單。
「側側膊」存瞞騙成份
青年民建聯主席、執業律師周浩鼎質疑,「佔中」行動在借戶口進行籌款時,有否公開解釋他們由於屬違法組織而不能「打正旗號」進行籌款。他表示,這種採取「側側膊」企圖胡混過關的態度,多少都會存在瞞騙的成份。加上賬戶被「借來借去」的話,數目會相當混亂,外界要查核時,將難以入手,難以監察。周浩鼎續指,鑑於「洗黑錢」情況猖獗,全世界的銀行都「很緊張」戶口的賬目運作,今次「佔中」組織,以借來的戶口作為籌款之用,剔除有沒有「洗黑錢」的問題,道德上亦說不過去,若「借戶口」情況嚴重的話,公司註冊處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取消該公司的註冊。
抵觸公司章程或犯串謀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指出,「佔中」沒有正式的公司登記,便進行籌款活動,情況就如「沒有醫生牌照,便去醫人般」,簡直是不可能的。現時,更借用其他組織的戶口,協助自己進行籌款活動,除了抵觸公司章程之外,提供戶口給「佔中行動」的組織,本身亦有很大的問題,有可能犯上串謀,加上籌款從何而來?當中是否涉及犯法,值得外界關注。
民建聯副主席律師張國鈞表示,「民主發展網絡」本身屬社團註冊,當局對一些慈善及福利組織的管制相當之嚴格。而「佔中」的性質,是否與「民網」的宗旨相同,如果不同的話,「民網」又借用戶口給他們進行籌款之用,是否有抵觸的情況,由於兩個組織沒有清楚及明顯把有關賬戶分開,容易產生混亂,當數目糾纏不清時,容易發生一些「不可告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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