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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 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政改諮詢已於一個月前圓滿結束,各界大部分的討論焦點亦逐步集中於提委會的組成及民主程序方面。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昨日在港強調,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故應該探討「民主程序」的具體內容,而且在設計提委會的民主程序時要「避免把程序問題政治化、把簡單問題複雜化」。他又建議提委會加入讓每位特首參選人「逐個陳述、逐個表決」的程序,以保障參選人和提委會成員平等的民主權利,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民主原則。
饒戈平昨應邀出席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主辦的政改研討會,他在會上指出,基本法是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根本的法律根據,當中規定行政長官「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
他並指出,在香港回歸前、在英國統治下百多年未有選舉制度,是在「一國兩制」實施後,依據基本法香港的民主才得以制度化,「普選不是英國人規定、也不是《中英聯合聲明》談到的,是基本法規定的。」
可借鑑美政治家五判斷標準
饒戈平又應大會要求,就提委會如何以「民主程序」提名,以內地學者身份提出見解,強調要注意在設計「民主程序」時,「避免把程序問題政治化、把簡單問題複雜化」,又指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民主程序」的具體內容,在學術上「民主程序」的表現方式沒有統一的模式,但總括而言,可引用美國政治學家Robert Dahl有關民主程序的五項判斷標準:「有效的參與、平等的投票權、充分的知情權、對決策議程的最終控制,以及成年人的公民資格。」
他表示,香港以往的特首選舉經驗,都是強調遵行「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個原則,這實際上是民主精神的體現,與上述學術界「民主程序」較普遍的判斷標準有相通之處,故行政長官提委會亦可參照以上原則來設計工作程序。他又說,依據基本法及人大決定的要求,及有關民主程序的學術見解,認為提委會的民主程序「應�茩咿颿O障信息公開、過程透明、保障全體參選人及提名委員的平等權利,尊重多數人的意志」。他並建議在正式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的過程中,針對每位參選人分別採用「逐個陳述、逐個表決」的工作環節,作為提委會「民主程序」的實體內容。
參選人陳述政見 提委會表決
饒戈平解釋,所謂「逐個陳述」,是由每位參選人向提委會陳述自己的參選政見,可保障全體提委會成員的知情權,了解每位參選人的參選政見;同時能提出有關質詢就各參選人作充分了解,以便提委會之後基於公眾的立場對參選人的資格作合理判斷,並行使投票權;「逐個表決」則是由提委會對每位參選人實行逐個表決,表決結果公開,最後獲得選票最多的頭「N名」參選人能為機構正式提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
饒戈平強調,其建議讓每位參選人能平等地獲得被投票的權利,每位提委會成員享有平等的投票權,亦可體現對多數人意志的尊重,符合提委會機構提名的要求。饒戈平又相信,「逐個陳述和逐個投票過程均可考慮向香港社會公開,有助體現全體選民對提名委員會工作程序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其建議是提委會「預選」,饒戈平強調,做法是投票表決,並非一種選舉。
由湯家驊舉辦的政改研討會,昨日在城大舉行,對提名委員會如何民主化,以及應如何以民主程序提名的議題作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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