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問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2011年9月衝擊遞補機制論壇一案,昨日獲高院減刑至監禁4周,梁國雄需即時還柙。長毛在庭上要求押後至暑假才服刑。這個判決奇怪的地方就是:減刑監禁4周,即刑期低過一個月,長毛不必面對立法會動議褫奪其議員職務的局面。這個判決,不免令人聯想到,如果多判監兩天,梁國雄就符合立法會議員如果判監一個月,就要受到褫奪職務的彈劾。現在判監28日,讓長毛逃過大難。
輕判長毛傳遞壞訊息
2011年9月,數十名示威者衝擊遞補機制論壇,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被人用狗餅掟中,人格受到侮辱。暴民大力推撞舉行論壇場所的大門,大門被毀壞,數名保安員當場受傷,出現人踩人的危險局面,論壇被迫中斷20分鐘。在香港這樣一個法治民主社會, 政府主持的諮詢大會,與會者的公民權利、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搞事者理所當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長毛在內的多名衝擊者被法庭判處罪成。
但是長毛提出上訴,昨日被撤銷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控罪,但是刑毀和擾亂秩序導致社會不安寧等3項控罪則維持原判,刑期減至4星期,同期執行,即時收押,正等待終審法院上訴。很明顯,高等法院法官希望形成一個判例:大規模衝擊和干擾公共秩序,導致社會不安,判處兩個月的刑期,這是過重了,故推翻兩個月的原判。這是不是為未來的「佔領中環」等暴力行為,製造判例的依據?
當日長毛帶領多名暴徒衝擊遞補機制論壇,當中不少人都戴上面具,就是要隱瞞自己的身份和外貌特徵,逃避被逮捕和起訴,其犯案的動機和造成的效果都是非常惡劣的。法院的判決,應該着眼於維護廣大市民的人權和參加諮詢會的政治權利,樹立案例,懲罰那些使用暴力又想逃避法律懲罰的不法分子。可惜昨日的判決,並不能起到除暴安良的作用。相反,帶上面具的暴力分子,因為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長毛證據確鑿,卻被高等法院減低了刑罰,還要批評裁判法庭判刑太重。
這個案件的負面影響就是:如果你集體犯法,侵犯市民的人權,戴上假面具就可以橫行無忌了。證人認不到你,這叫做證據不足,就可以無罪釋放。長毛的暴力行為不應該姑息,這是七百萬港人的最強音,不知道高等法院的法官聽見了沒有?
伸張公義提出上訴
廣大市民認為,立法會議員已經在議會內有充分的機會表達意見。放棄合法的渠道,採用暴力行動,衝擊會場,所謂「向官員表達意見」的理據根本不能成立。任何立法會議員都沒有權利使用暴力侵犯其他公民的人權和政治權利,更沒有任何理由使用狗餅襲擊政府官員,侮辱特區政府的尊嚴。長毛的暴力行為,破壞了公安秩序,刑事毀壞公物,危害開會群眾的安全。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立法會和議員的公信力和形象。但是昨日的判決,恰恰讓長毛獲得輕判,不能透過法律伸張正義,類似的暴力鬧劇還會上演。
長毛在立法會裡面橫行無忌,憑什麼?就是因為有26個反對派議員庇護他。如果高等法院判處長毛30日以上的監禁,長毛將會受到立法會褫奪其職務的彈劾,26個反對派的議員就會站出來反對彈劾,要保護暴力分子。這就讓市民看清號稱「泛民」的反對派議員具有什麼樣的民主素質,他們對廣大市民的人權和政治權利,對社會公安秩序的態度是什麼?
面對長毛等暴力分子橫行無忌的局面,律政司應伸張公義提出上訴,直到終審法院,而不是讓長毛等惡人先告狀,掩蓋了法律的公義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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