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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海鳴
--十一論香港普選「底線思維」
屠海鳴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上海市政協常委
白皮書不僅清楚劃定香港普選的法律底線和政治底線,更重要的是明確了普選底線的憲制依據來自國家憲法及基本法,須在憲制性的法律框架內理解和闡釋。先看依照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落實普選的法律底線。既然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憲制性法律,是香港特區制度的依據,那麼,香港特區的普選制度當然需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歸。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其法律依據來自憲法和基本法。普選須按人大決定的有關規定辦事,這也是憲法和基本法的要求。再看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的政治底線。白皮書特別強調「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這個政治要求,在憲法和基本法中有充分的依據。對於香港普選底線,中央領導人及有關方面負責人過去只是在口頭上進行表述。中央這次通過白皮書,白紙黑字向全世界宣示香港普選底線及其堅實的憲制基礎,顯示中央堅持普選底線的原則立場是不可動搖的。任何企圖逼迫中央在底線上讓步的人,都須放棄幻想。
國務院新聞辦發表的《「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白皮書明確指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這顯然是清晰劃定普選的兩條底線:前者是法律底線,後者是政治底線。白皮書在香港普選問題上給人的重大啟發,是提醒人們須從憲法的層面來理解普選底線。
普選底線須在憲法框架內理解和闡釋
白皮書明確指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白皮書這段關於憲法與基本法關係的論述,不僅澄清了憲法和基本法之間是母法與子法的關係,而且提醒人們,須在憲法的框架內理解和闡釋香港普選底線。
我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香港基本法序言第三段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對照憲法和基本法的這兩個規定,可以清楚看到,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的各項規定必須放在憲法框架內來理解和執行。因此,對於香港普選底線,也必須放在憲法的框架內理解和闡釋。
普選法律底線的憲制依據
白皮書清晰劃定普選的兩條底線,都有憲制層面的根據。先看依照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落實普選的法律底線。
香港普選必須按基本法辦事。基本法是依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對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作出規定。白皮書從闡釋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茪漶A強調香港特區的制度、法律和政策都必須以作為憲制性法律的基本法為依據。因此,香港特區的普選制度需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歸。
香港普選須按人大決定的有關規定辦事,法律依據也是來自憲法和基本法。白皮書在「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的部分,論述了「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其中包括「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職權。從白皮書的論述可以清楚看到,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其法律依據來自憲法和基本法。普選須按人大決定的有關規定辦事,這也是憲法和基本法的要求。
普選政治底線的憲制依據
白皮書在第五章「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中,專題論述「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不僅明確指出「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而且特別強調「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這裡所說的「基本政治要求」,正是說明白皮書所講的「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就是香港普選的政治底線。
白皮書還專門論述了這個政治底線的法律依據。白皮書指出,「愛國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據的。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一國」原則對愛國者治港的要求,在憲法和基本法中有充分的依據。國家憲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憲法第五十四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凡是中國公民都有義務維護國家的基本體制,包括居住在香港的中國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規定,尤其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必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尊重國家實行的根本制度,不得對抗中央和破壞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
基本法規定,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就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別行政區負責。這些規定體現了國家主權的需要,確保治港者主體效忠國家,切實對國家和香港特區負責。
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果真如此,香港的「一國兩制」就會崩盤。這是香港和中央都不能承受的後果。中央也一定會堅守底線,全力防止出現這種顛覆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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