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解釋,前日發表的聲明當中提及的「尋釁滋事者」是指挑釁警方的人,強調用字並無參考內地當局的用法。
陳祖光:用字無參照內地
協會較早前發表的聲明,批評七一遊行期間,有人製造混亂,希望將「尋釁滋事者」繩之於法。協會主席陳祖光昨日於香港電台節目回應指,當日遮打道清場期間,他在現場,不覺得警員過分使用武力,警員見有些位置較危險,希望記者避開,並非不讓記者採訪拍攝。
至於為何要將示威者形容為「尋釁滋事者」,陳祖光強調,用字並無參考內地當局的用法,「我自己用這字眼時,我想指出是那些在現場挑釁警察或者特別是『搞事』的那部分人,並不是那些守法、合情合理表達訴求的人。我用這些字眼並沒有參考或沒有考慮內地是如何去解釋這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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