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鴻震博士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 國際專業管理學會會長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六月十日發表一份超過二萬三千字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 》白皮書。這部白皮書回顧了香港回歸的歷史背景,解釋了香港特區制度確立的法理基礎,總結了回歸以來特區遇到的機遇和困難、中央政府為香港提供的協助等。更重要的是,白皮書重申了「一國兩制」的法理意義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關係,這與基本法背後的條文和原則是完全一致的。白皮書的推出,並不單是為了港人,同時是向國際社會展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理念精神,這對於長遠在港實踐「一國兩制」起着正面作用。
白皮書改寫基本法實屬無稽
筆者無意逐點討論白皮書的內容,但必須表明,白皮書關於「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落實後,香港與中央關係的論述理念,都是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英談判至中英聯合聲明以來一直存在的,決非如一些人所講是在基本法框架上的「僭建物」。「一國」先於「兩制」,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這本來就是政治客觀現實,亦是基本法白紙黑字寫明。從歷史的角度審視,香港的高度自治並非與生俱來,也非從前港英政府繼承而來,而是回歸後由中央授予。故此,香港的「高度自治」既非天生擁有,剩餘權力也無從談起。即使有部分人不理解或不願意去理解,中央對特區擁有的是全面管治權也是絕對不容置疑的。與此同時,中央授予特區的各項治權也是由基本法所保障,承諾五十年不變。除非有人突然修改基本法,否則大家根本無需憂慮特區會突然地失去治權。
眾所周知,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此白皮書就治港者主體為愛國者的論述,提到「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根本和基本法現有的內容一致,這項要求也就是治港者本來應負的憲政責任。
展示基本法的理念精神
至於有部分人,包括部分法律界人士對白皮書把各級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歸類為治港者表示擔心,筆者理解他們的看法。在基本法下司法人員雖然不是行政架構的一部分,卻是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基本法亦要求法官和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故此說他們是治港者,並無偏離事實。
近年香港的社會局勢不斷變遷,以至外界對白皮書的推出引起不同的猜度。筆者認為,無必要把白皮書與某些本地政局的變化扣上關係。白皮書的推出,並不單是為了港人,同時是向國際社會展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理念精神,這對於長遠在港實踐「一國兩制」是起着正面作用的。就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日前回應社會上一些意見時所言,在尊重「一國兩制」下,香港是依據基本法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句話一方面充分反映了香港並不是獨立自治的國家,另一方面亦點明基本法需要在一國的框架下運作,正如白皮書所言:「一國兩制」要互相尊重,互相借鑑,才能和諧並存,共同發展,這本來就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具體實踐的精神。日前,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出席節目就提到可以設一公開論壇由各方參與,讓不同意見的人說清楚到底白皮書如何偏離基本法,讓政府或中央代表回應之,筆者認為此建議值得跟進,以方便社會更清楚了解白皮書與基本法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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