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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推行為期6個月的「行車影像記錄器」首階段試驗計劃,安裝具錄影系統的記錄器,減少駕駛時的盲點以提升行車安全。 香港文匯報 記者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交通事故防不勝防,消防處為記錄涉及消防處車輛的意外發生事況,由今日起推行為期6個月的「行車影像記錄器」首階段試驗計劃。消防處昨日指出,記錄器只會錄取車外影像而不會進行錄音,錄像能協助警方進行調查及提供佐證,強調「只會在交通事故中使用」,該處會在首階段試驗計劃完成後檢討結果及評估成效。
消防處推行為期6個月的「行車影像記錄器」首階段試驗計劃,在6部消防車輛上,包括兩部升降台、一部泵車、一部細搶救車、一部鋼梯及一部多用途客貨車,安裝具錄影系統的記錄器,以便減少駕駛時的盲點以提升行車安全,每部車成本1.1萬元。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梁偉雄昨日表示,消防處參考外國經驗,並分別在部門各分區的各級會議作出簡介及討論,經廣泛諮詢員工後,才展開是項試驗計劃,「車輛引擎一經�ㄟ妠N會自動開始錄影,連續5小時後會循環再錄。」
自動鎖上出事前後30秒影像
他續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已張貼「記錄器標貼」的車輛會啟動重力裝置,記錄器會自動鎖上事發前後各30秒的影像,駕駛員亦要即時上報,供調查事故原因之用,屆時只有獲授權人士如運輸助理區長,才能提取或檢閱儲存卡及處理影像資料,並需使用廠方提供的特殊工具才能提取,防止未經授權人士取閱。
梁偉雄強調,記錄器只會錄取車外影像,更不會進行錄音,日後消防處可因應事故成因制定針對性駕駛訓練。至於消防車輛在前赴緊急事故途中,如因其他道路使用者不讓路而導致不必要的延誤時,錄像亦能協助警方進行調查及提供佐證。
他續說,該處會在首階段試驗計劃完成後檢討結果及評估成效,現時談及下一步屬言之尚早。
指影像只用於交通事故
被問及記錄器會否應警方要求在大型示威活動中使用,梁偉雄稱「只會在交通事故中使用」,但至於「交通事故」是由消防處還抑或警方界定,他沒有正面回應,只稱「警方按法例要求消防處提供片段,消防處就會按法例提供予警方調查使用」。此外,消防處去年計劃安裝記錄器時,原本亦打算在救謢車上安裝,但現時只在消防車上安裝,梁承認是因應兩個救護員工會的反對。
消防處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奇安表示,工會「絕不贊成」部門在救護車上安裝記錄器,質疑部門資源是否用得其所,因救護車每年出勤近90萬次,但意外只得數十宗,意外率非常低;加上警方有自己一套的調查方法,毋須消防處額外提供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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