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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香港律師認為,相關審批權下放有利於同業在內地發展。圖為內地的律師事務所。資料圖片
國務院再下放45項審批 涉多項港澳台事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國務院繼續進行簡政放權改革,宣布再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其中包括多項涉港事宜,包括香港律師樓駐內地代表機構及其派駐代表的設立與執業的許可權由司法部下放到省級部門,港商在內地投資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批改為後置審批。香港業界人士認為,此舉為港人在內地從事相關投資及服務提供更便利的條件。
這是新一屆政府履新以來,國務院第六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中,關係投資創業創新就業等經濟社會發展的約30項,佔三分之二,如國家稅務總局的「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核准」、商務部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確認審批」、國土資源部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礦泉水的註冊登記」等。涉及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業務活動的約10項,佔20%,如「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等。涉及企業資質的約5項,佔10%,如「設立互聯網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審批」、「無線電設備發射特性核准檢測機構認定」等。
由司法部下放至省級部門
國務院還決定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准入類職業資格,涉及國際商務、質量、稅務、資產評估、土地登記、礦業權評估、品牌管理等多個專業領域,同時各地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也被取消。至於31項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的事項主要集中在生產經營服務領域,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設立內資娛樂場所審批」、「設立內資演出經紀機構審批」等。
此次改革涉多項港澳台事宜。其中下放的審批項目包括港澳台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設立許可及其派駐代表執業許可由司法部下放至省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的項目,包括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審批、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審批、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
審批時限料可縮短
曾於2009年向司法部申辦廣東首間聯營事務所的香港何君柱律師樓高級合夥人何君堯對本報稱,以往香港律師樓申請駐內地設立許可需同時向司法部和廣東省司法廳提交材料,審批時限在45天左右,現在僅需向後者申請,相信會更省時便捷,有利於同業在內地發展、並積極在區域內開展合作聯營。他同時指出,現時政策對兩地律師行設立聯營機構後的運營,仍有不少限制條款,包括執業範圍、人員聘用等方面,不利於聯營機構的發展壯大,希望有關部門能認真研究,促進兩地法律界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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