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年無業漢,兩度強姦同居女友的11歲女兒,早前於高等法院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法官昨指出女事主被侵犯後曾多次自殘,「回家」二字只令她想起「被性侵」,更指繼父其實侵犯她逾30次,並由於害怕成為未婚媽媽,升小六時已經要閱讀有關避孕的書籍。
官斥被告「搞散頭家」
法官斥責被告令女事主家庭分裂,行為令人齒冷,重判他監禁13年。
現年50歲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即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在家中侵犯現年14歲女事主。被告自稱曾與30名女子發生關係,有過四段婚姻,第四段婚姻更發生在與事主母親同居期間,並承認有時會召妓,但強調自己並非淫亂。他與事主母親同居是出於實際需要,想有人替他照顧兒子。
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性沉溺及特殊性癖好,但形容他性格自私、自我中心及不負責任。而事主的創傷報告亦顯示她母親不成熟,無法照顧子女,因此事主要身兼母職照顧弟妹。母親曾撞破她被繼父強姦卻無動於衷,事主向她投訴遭性侵時,母更不信任她,最後事主在男友鼓勵下才報警揭發事件。
法官透露,事主被侵犯後會割腕自殘及飲酒逃避,更需要服用安眠藥方可入睡。被告性侵她後曾恐嚇若張揚出去等於破壞家庭現狀,法官指偏偏被告的罪行令到事主家庭分裂,令事主失去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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