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赤琰 前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系主任
中英兩國為了香港回歸所展開的外交談判,最終兩國同意發表了《中英聯合聲明》。這份聲明如果將其當成外交承諾的話,裡頭的文字並沒說到任何有關97年後香港的普選事宜。因此時至今日,英國想要借反對派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而作出干預,於法無據。事實上,當年一聽說要結束英國管治,英方便火速上馬搞選舉政改,目的不外乎想借政改埋下選舉對抗的禍根,搞亂香港,嫁禍於中國,根本無心推動香港民主。
早在97年香港回歸前的15年外交談判過程中,中英便已有幾次為英國企圖在香港加緊搞政改的事而爭拗得幾乎翻臉。中國指責英國統治香港一個半世紀,從不尊重港人的民主權利,港督直接由英廷派來,港人全無話事權,立法局的議員也全由港督代表英王欽點。
回歸前英方尚且不能自把自為
這種重大爭拗有過三次。第一次是1984年中英方才決定通過外交談判,港英政府便火速提出《政改白皮書》,意圖開放立法局議席公開選舉,中國很有意見,也提出警告,說任何趕在97年政權移交前企圖「偷步」政改,沒得到中國認可,97年後會被拉倒重來。第二次是港英政府在搞選舉的同時,中英雙方也曾展開爭議。英方鼓勵政黨出選的理由是為了選舉競爭;中方反對,認為政黨為選舉競爭鬥得你死我活,最後會加劇政黨對抗,不利於社會安定。結果在中方反對下,只以政團的形式出現,沒有正式以政黨的名義註冊,也沒立政黨法,政團是以商業註冊的名義出現,97年後依然如此。第三次是為了港督彭定康不顧中方反對,在臨近97年的一、二年裡強行作出立法局選舉議席增加的改革,裡頭涉及直選議席過半,功能選舉議席的另一半也由功能團體的「公司票」急速擴大到「僱員票」,被中方視為變相普選,是嚴重的「偷步」。但彭定康不顧中國反對,硬要推出政改,結果中方正式向英國抗議,並嚴正聲明政制在97年政權轉移時不能「坐直通車」過渡。
從上述三次的爭拗來判斷,有關香港政制改革的問題,英國早就曾試圖取得先發制人的主導權,但都被中國一一擋住。97年前英國仍擁有香港的政權,都沒辦法不聽中國的意見,不能自把自為。若是97年前英國當真可有權主導香港的政改,英方的代表早就可在《聯合聲明》的條文中清楚寫明,要如何如何作出政改。然而,一方面,不但政改那麼重大的政制問題,英方理屈而無所作為,中方也曾公開指摘英國一個半世紀不講民主,最後15年卻大搞民主;另一方面,民主不但是政制問題,也是社會生活文化的問題,要長期適應才能穩定民主政制,否則「開快車會車毀人亡」。在辭窮理虧下,英方便沒法在《聯合聲明》中留下片言隻語說要中國承諾民主政改,反而是中國自己公開表示會在97年後實行符合港情的選舉改革,並在制訂基本法過程中諮詢港人要如何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的三大原則下,展開民主政改。
妄自干涉 天下大亂
落實「一國兩制」,港人高度自治,保留原有制度五十年不變,基本法特別在處理特區行政長官的身份作出憲制規定,包括第四十三條所指:「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此外,在基本法涉及國家主權的部分也寫明香港的主權在中國,例如外交與國防等事務。也正是因為行政長官是中央體現香港主權的着力點,所以緊接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後兩條的第四十五條便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亦即行政長官的選舉最後要由中央認可,最後選出來的人選也要中央批准。
由上所述,可以看到英國早在97年前便沒有主導權過問香港的選舉改革,97年後所有香港的政制發展問題,全屬中國內政,《聯合聲明》沒對這問題有所着墨,也無從過問。而中國在《聯合聲明》中的承諾是向國際信譽負責,不是向英國負責。英國若真的為香港的選舉改革作出「制裁」,那是「出軌」的國際行為,錯不在中國,而在英國。若無端妄自對他國「制裁」,毫無國際法根據,天下會大亂,這是絕不容於國際輿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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