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杜法祖 ) 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結案陳辭指,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於2012年7月9日透過代表大狀給予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的「自白書」是「誤導及不真實」,目的是試圖游說律政司不對他作出刑事檢控,郭炳聯亦希望將自己與2003年支付給許仕仁的秘密款項保持距離,「自白書」指郭炳聯打算顧問合約提早終止後,不會再向許支付款項,但事實上許仍獲准免租入住禮頓山及使用國金一期的辦公室,而有關租金仍由郭炳江及郭炳聯平均分擔。
炳聯炳江互指負責書面顧問合約
Perry指郭炳聯將支付給許的412萬元形容為「特別花紅」是另一個誤導,提早終止顧問合約的是許仕仁本人,新地只支付合約下許應得的費用,又如何會是孤寒或會令新地尷尬。此外,郭炳聯在「自白書」中完全沒有提及郭炳湘引起的難處及要向他隱瞞,又沒提及許的生活方式,而郭炳聯郭炳江互相聲稱是對方負責許的書面顧問合約,控方認為兩人均在「說謊」及「誤導」。
Perry認為郭炳聯沒有要求許終止合約時給予3個月通知,因為許要與新地提早中斷關係,控方認為根據合約辦事不會如郭炳聯所言令新地尷尬,而許甘願放棄3個月通知期的顧問費,因為他之前早已收到500萬及412萬元的賄款。Perry指郭炳聯希望利用許在西九提供的意見,作為支付特別花紅的基礎,但沒有任何文件證明許曾給予什麼顧問意見,且許供稱他只是回答了郭氏一條問題,即應否與長實合作投標。
控方認為郭炳聯在其「自白書」意圖中劃清界線,表示沒有參與積金局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許仕仁顧問公司使用國金一期辦公室,以及禮頓山單位的買賣及租務事宜,他又對許仕仁收過新地500萬元、1,080萬元及1,200萬元一無所知,亦無人要求他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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