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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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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自首騷實為將學生推作炮灰的詭計


徐 庶

身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的「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說要在下周五自首。這是公然藐視法庭禁制令,妄圖煽動學生繼續「佔領」,把學生推向犯法懸崖的一個惡毒陰謀。戴耀廷使用了緩兵之計,無非是為了讓非法佔領再延續一個星期,並美化為「尊重法治」。同時,他故意煽動學生一同去自首,讓學生被定了刑事罪行,把事情鬧大了,才容易實現他的目的,進一步煽動學生說法律「不公義」,跟隨他繼續「革命」,繼續和「一國兩制」對抗下去。煽動動亂、引起香港社會重大損失、藐視法庭,戴耀廷休想逃過法律的制裁。

政務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都已經公開宣布,將會採取行動協助執達吏清除「佔領區」的路障。「佔領區」內的學生有可能被捕。在這關鍵時刻,不少大學教授都已經公開要求戴耀廷必須照顧學生安全,把他們帶回學校。戴耀廷的前上司陳文敏更加指出,不值得為了「佔領」一條路,大失民心,應該提早撤退。

圖將「佔領」行動延續 推學生送死

但是,發起了「佔領」行動的戴耀廷卻另有所圖,他蓄意令學生到11月21日之前,都要追隨他不要退場。因為,他作為發起人,若果在清場之前自首,就意味「佔領」已經結束了,受他教唆和煽動的學生,也應該追隨他的行動,撤離現場,避免被捕,香港就可避免更大的折騰。任何一個有良心、有責任感的人,都應該對學生的安全和前途負責,不應該犧牲學生,推他們作「雨傘革命」的炮灰。

戴耀廷惡毒之處,就是利用了學生對他的信任,出席電台節目時,居然說「法庭禁制令屬民事,如果不遵行,也不算犯法,僅損害別人法律上的權益,直到法庭作出藐視法庭判決,才算是犯法,當事人只要承擔罪責,便不算違反法治,亦能達到『公民抗命』的理念。」現在戴耀廷拖延至下周五才自首,就是讓他的謬論繼續發揮作用,煽動學生繼續「公民抗命」。

高等法院法官在判詞中清晰指出:對於有人聲稱違法後承擔後果,便不算損害法治,「這是錯的,也會誤導公眾,這是破壞了法治的精神。」高等法院的判詞相當明確,法庭禁制令一經頒布,就要即時執行,而不是讓「佔領」者隨心所欲,喜歡在什麼時候執行就在什麼時候執行,可以拖延不決,直到他認為可以自首的時候才去執行。這種態度,必然是藐視法庭,違反法治。鑒於這種情況,高等法院才在判決書中,要求警察協助清除「佔領區」的路障,若有人阻攔,就可以將之拘捕,並帶到法庭。

戴耀廷的用心是,「法官判了藐視法庭罪,才變成了違法。」戴耀廷其實是要讓學生被定了刑事罪行,把事情鬧大了,才容易實現他的目的,進一步煽動學生說法律「不公義」,跟隨他繼續「革命」,繼續和「一國兩制」對抗下去。戴耀廷也有子女,為什麼他不把自己的寶貝子女拿出來,以身試法,試驗一下「藐視法庭罪」會有什麼後果?卻拿別人的子女當炮灰,這種心態不是非常黑暗嗎?

戴耀廷的所謂「公民抗命」,也是偷換概念的騙局。無論是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的「公民抗命」,都是針對具體的不合理法例,並且針對在不合理法例下得益的具體人群或團體。「公民抗命」從來都不會針對國家憲法,不會針對法律制度。甘地所針對的是「海鹽專賣」的不合理法例,他的行動針對的是「海鹽專賣」得益者,從來不會損害無辜的印度人民。馬丁.路德金的「公民抗命」,針對的是種族歧視法例,不允許黑人和白人共用一間餐廳或同一輛巴士,他發動了黑人違反法例,進入這些餐廳或巴士,彰顯出有關法例的不公義。示威者還立即到警察局和監獄門口,表示願意接受懲罰。

自首是為了逃脫罪責的狡辯術

然而,戴耀廷發動的「佔中」,衝擊的目標就是香港基本法,挑戰中央主權,要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政治實體,他們要針對的是七百萬港人,剝奪他們生活的自由,剝奪他們的生計,以少數幾萬人的意志凌駕在多數人的人權上面。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清清楚楚列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戴耀廷的「佔領」行動,就是要踐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少數人可以無法無天,多數人的權利被踐踏。其他人使用道路,要徵求「佔領」者的同意。其他人的上班權利,要受到「佔領」者的生殺予奪。代表公權力的警察,其糧食和裝備,要得到「佔領」者的批准才能運送。代表法律的法庭命令,要得到「佔領」者決定什麼時間執行,才可以執行。

戴耀廷使用了緩兵之計,在禁制令頒布後一段時間才去自首,無非是為了讓犯法行為再延續一個星期,並美化為「尊重法治」,這可以說是強詞奪理,是對法治的最大侮辱和挑戰。堵塞馬路是犯法的行為,法庭的禁制令有明顯的時間約束力,並不是任何人說我將來會自首,就可以為所欲為在自己制定的一個時間表內繼續犯法,到自己心滿意足了,然後才去自首。戴耀廷所謂「法治得到落實和尊重」,是最無恥的謊言,完全違反了公義,也是一個受過法律訓練的法律系教授失德墮落的具體表現。

如果有一個恐怖分子,挾持了一個路人,大講民主的崇高理想,大講「公民抗命」,讓這個人質沒有飯吃,沒有水飲,飢寒交迫,然後說,我是尊重法治的,也知道挾持人質是違反法律的,我現在不會去自首,自首的時間,由我去決定。再挾持多一星期,我就會自首,「法治」也會得到落實了。這種強盜邏輯,沒有人會承認。戴耀廷自首騷不過是為了逃脫罪責的狡辯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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