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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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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炳江大狀:許任司長累新地5000萬泡湯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污案昨續訊。第二被告郭炳江的代表大狀結案陳詞指,許仕仁在任政務司司長期間,不單沒有在西九文化區及馬灣公園項目中向新地提供內幕消息,反而倡議在西九項目實施附加條件,令新地無法「去馬」,所投放的5,000萬元泡湯,新地又要與政府拉鋸7年才獲放寬馬灣水陸交通比例,並一度因為圖則問題要停工,需額外支出134萬元。第三被告郭炳聯的代表大狀今日開始結案陳詞。

代表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昨在結案陳詞指,按照常理及現實,付出千萬賄款不會純粹為了示好,郭炳江與許仕仁份屬好友,要取得許的協助,郭炳江毋須收買他,新地多年以來亦從不需要在政府安插耳目,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許仕仁在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曾經向新地提供內幕消息及給予優待。

他續說,許擔任西九督導委員會主席時,倡議實施附加條件,要求中標者成立300億營運基金,新地事前未獲告知,得悉後第一時間致電時任房屋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劉吳惠蘭查問,而不是許,如果許是新地在政府的耳目,不會有這些事發生。

無官員提示圖則 停工蝕134萬

Clare Montgomery認為如果許收受了賄賂,在西九項目中便會建議實施對新地有利的條件,但現實中這些條件是注定會令中標的發展商蝕本。此外,新地與長實組成的財團活力星國際,其建議書在西九公眾諮詢中最獲公眾支持,許卻叮嚀下屬不可公開諮詢結果,以免對個別發展商有利,故許在西九項目所作的決定對新地毫無價值,反而令其5,000萬元投資泡湯。

馬灣公園方面,曾有證供指地政總署於2005年突然不接納新地的2003年圖則,令新地無所適從,公園需暫時停工,大律師指當年沒有政府官員提示新地應該依從哪個圖則施工,停工引致134萬元額外支出,而前往馬灣的水陸交通比例亦要經過7年時間才放寬,許從沒有向負責的時任房屋規劃及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施壓,要他盡快回應新地的訴求。

指本案由炳湘引發問題所致

大律師又指本案是郭炳湘引發的問題所造成,郭炳江為保家庭和諧,最終只能與許達成口頭顧問協議,他只是一個為家族虓Q的好人,郭氏兄弟之間根本沒有權力鬥爭,由郭炳湘1997年遭綁架直至他2008年被罷免主席職務,兩者相距11年,期間郭炳江一直支持大哥,並將他患病一事保密,直至郭老太「出手」,認為郭炳湘的病情沒有好轉及進一步損害公司利益,才導致他被全體董事局一致罷免。

大律師指郭炳江於2005年4月支付給許的500萬元,與前兩年一樣是以現金支票支付,全部是顧問費一部分,郭的秘書也知道支票收款人是許,如果郭要行賄,他無必要告訴秘書付款的對象。至於許仕仁於2005年6月底收取的1,080萬元,大律師認為如果是賄款,任何時間支付也可以,不會選擇在這個敏感時刻,由此引證許與郭的口頭協議在2005年6月底才終止,而且可以解釋為什麼書面顧問協議於同年3月終止後,許繼續獲免費入住禮頓山及使用國金一期辦公室。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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