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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代表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昨強調郭炳江作為一個好人,只是為家族的利益虓Q,案件是因為郭炳湘引起的問題而產生,否則郭炳江也不會選擇不簽署書面協議,反而與許達成口頭協議,控方由始至終都只是「假設」案中一切由郭炳江支付給許仕仁的款項均屬「賄款」,Montgomery提醒陪審團必需要百分百確定控方的指控,任何存疑都應裁定郭炳江罪名不成立。
陳代墊花紅補償不合理
Montgomery又反擊控方所指郭炳江於2008年藉茪銗I陳鉅源500萬元花紅以及700萬元「表心意」補償金,來歸還陳代為墊支給許仕仁的逾千萬元賄款之說,只屬「奇妙數字」(magic figure),控方根本不能作出合理解釋,否則陳在該年度所得是「零花紅」。
Montgomery指郭炳江2008年支付給陳鉅源的1,200萬元,不是歸還陳於2007年11月墊支的賄款,如果是賄款,郭炳江根本不用下屬內務部主管鄧卓軒發便箋提醒郭未支付陳500萬元花紅,如果500萬元不是花紅,陳於2008年即使替新地完成環球貿易廣場的成功項目卻不獲發花紅,是不符常理的做法。
Montgomery強調,陳鉅源於2008年獲發的花紅,與2005年,2006年及2007年一樣無多無少,此外,鄧卓軒向郭炳江提醒發放花紅的便箋內容一如既往。
Montgomery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陳為什麼不值得獲該筆500萬元花紅,亦不能證明是郭炳江歸還給陳鉅源的賄款。
至於郭炳江於2008年基於長兄郭炳湘處處誣衊及針對陳鉅源,郭代表郭氏家族不但向陳致歉,更給予700萬元補償金給對方以表心意。控方卻將該兩筆500萬元及700萬元的款項合併起來,然後構成一個「奇妙數字」,剛巧等同控方所指控的1,200萬元賄款,事實上控方未有實質證據支持該兩筆數便是賄款的說法。
賄款應愈少人知愈好
Montgomery指2005年6月底的付款形式變得迂迴,與之前直接開支票不一樣,如果真是賄款,郭炳江當然希望愈少人知愈好,沒有理由要更多人牽涉參與轉款,而有份轉款的陳鉅源可以利用更難追查的瑞士戶口,但陳卻偏偏利用自己公司Villalta名下的銀行戶口,此做法會更容易被人追查到。
Montgomery指若果案中真的涉及犯罪行為,郭炳江沒理由兩次償還400萬及480萬給陳後,突然會忘記餘下的200萬墊支款項,而且郭與關雄生並非十分相熟,郭不會要求關參與轉款當中,這只會令更多人知悉他們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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