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杜法祖 ) 發生短樁醜聞的天水圍居屋天頌苑,有業主不滿房委會於樓宇進行復修及丟空期間無繳付管理費,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於今年7月勝訴。房委會敗訴後引用《時效條例》圖將追溯期收窄至判決日前12年,圖令賠償金額由7,000多萬減至4,000多萬元。審裁官昨不接受房委會理據,下令房委會須支付管理費連利息共7,100多萬元。
申請人為天頌苑業委會主席莫炎熙,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審裁官昨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於2011年3月去信申訴專員後,雙方不斷有信件往來,顯示申請人認為房委會應自1999年公契生效起繳付有關管理費。加上雙方在正式訴訟前有過不少討論,未能達成協議才將事件交到土地審裁處,因此不接受房委會指申請人沒在狀書提出從何時開始申索的說法。
審裁官又指,房委會以往一直無提出《時效條例》抗辯,直至敗訴後才提出。認為管理費一般由公契成立開始計起,下令房委會須支付相關期間的管理費,連直至昨日的利息,合共7,130多萬元。
莫昨認為判決合理,會將賠償全數歸還居民,預計每戶可分得約11,000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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