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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好的婚姻,應該是雙方好好經營。資料圖片
細味婚姻時尚二之二
■作者簡介:陳超明
現任台灣實踐大學應外系講座教授、政治大學英文系兼任教授、台灣全球化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漢聲電台「文學之夜」節目製作主持
Why should a foolish marriage vow, / which long ago was made, / Oblige us to each other now, When passion is decayed?
Marriage a la Mod《婚姻時尚》
為何愚蠢的婚姻誓約,很久以前訂定的,現在還在強迫我們,當激情已逝? John Dryden約翰.德萊頓
接上期,詩人以女性的語氣說話,採取調侃的口氣,說出了婚姻與愛情之間的尷尬關係。除了少數婚姻,大部分的婚姻都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兩人互相愛慕,生活在一起充滿喜悅,因此步入禮堂,建立婚姻誓約。然而,隨�虓酗諡y逝、生活改變與環境變遷,那種熱情、那種喜悅的感覺,漸漸消失,可是婚姻還存在,這時兩人應該如何處理呢?
解放對方 追求幸福
這首詩的第二段,其實隱含對方應該解放對方,讓對方去追求自己另一個喜悅對象,別將痛苦的兩人綁在一起:Tis a madness that he should be jealous of me, / Or that I should bar him of another: / For all we can gain is to give our selves pain, / When neither can hinder the other.(他如果嫉妒我,那真的瘋了,或者我也阻擋他的另一個快樂,因為我們所能得到的只是給彼此痛苦,當兩個人都阻擋了對方的時候。)
法律關係?幸福延續?
即使這是十七世紀的詩作,但是所描述的婚姻矛盾,在二十一世紀的社會中,還是難解的習題。每次參加年輕朋友的婚姻,看到滿場祝福與新人的喜悅,真得為充滿熱情與喜悅的新人高興。然而,這樣的誓言是否能夠長久,這樣的熱情與喜悅,是否能夠繼續支持婚姻呢?婚姻是一種法律的關係?還是一種幸福的延續?
婚後,兩人成為有義務與責任的雙方,生了小孩,更負起父母親的權利與責任的關係,但是當時結婚的喜悅與熱情呢?誠如詩中所言的,喜悅才是最初讓兩人立下婚姻的誓言:Twas pleasure first made it an oath,不是那種脫離不了的法律關係。好的婚姻,其實應該是雙方好好經營,維持那種喜悅及充滿熱情的兩人關係。
■書籍簡介:精選當紅電影、近代小說、經典名著、知名音樂劇、流行歌曲、名人佳句。用一句英文看世界,咀嚼人生的大智慧。
隔星期五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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