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小欣
張學友陳淑芬暫停合作搞演唱會,陳淑芬原訂下四至五月共二十五天紅館的檔期,為學友舉辦三十周年演唱會,已宣佈煞停。
就如藝人離婚,例必被認定是有婚外情、出軌不忠,就算當事人已澄清是因性格不合和平分手,外界都不願意相信,因為要做如斯大的決定,背後一定要有很爆炸性的原因才「合乎常理」。
經理人與藝人分手,例必被指「因財反目」。張學友在有關報道出街後,迅速挺身澄清,交代將來經理人及演唱會事務可能交回所屬唱片公司,以增加公司收入,幫補經營困難的唱片業務。
如果學友僅聲明「分手」與錢銀無關,可信性很薄弱,但他坦白得連唱片公司的利潤問題也公開,而唱片公司又沒做出否認,便更加可信。
張陳合作無間二十多年,當中經歷喜悅、低沉、爭拗、各執己見、不快、感動、興奮、不滿、感激,共同解決困難,之間卻無合約捆綁,兩人平起平坐,相處必須相敬如賓,才能維持良好合作關係多年,否則以學友的財力、地位、經驗,又懂製作,若有不滿早已可跟其他人合作,想跟他合作吸金的大有人在。
可是製作人與藝人永遠在製作上是對立的。藝人是藝術家,要求完美,成本不是他考慮的範圍;製作人要顧全大局,善用資源,未必能每事都迎合藝人要求,必會引起爭辯,如雙方都以理解態度,對事不對人,事情必能順利解決。
如果學友是因錢對陳淑芬不滿,他在內地的演出便不會與陳淑芬丈夫陳柳泉合作。
合久必分,是娛樂圈慣常事,不是經理人,不是工作夥伴,不一定因為利益矛盾,而是人長大了,會想改變,就如唱首本曲唱悶了,會將之改版重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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