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隨着政黨在香港發展,社會一直討論特首倘能有「執政黨」的支持會否令施政更暢順的問題。昨日發表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中指,當局建議維持現狀,即政黨成員以個人身份參選,而在當選後必須「退黨」。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的文件指出,目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容許政黨成員競逐特區行政長官,惟他們須在獲提名時聲明他們是以個人身份參選。倘若有政黨成員當選,必須在當選後7個工作日內公開作出法定聲明,表明不再是任何政黨的成員,並書面承諾不會在任期內加入任何政黨,也不會受任何政黨的黨紀所規限。
當局認為,由於香港目前未有政黨法,香港社會各界對此議題亦未有明顯共識,因此就201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維持現時《條例》就行政長官的政黨背景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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