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樹根 立法會議員、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去年10月被揭發於2013年5月及去年1月期間,以中間人身份向港大法律學院、人文學院和民意研究計劃「捐出」4筆合共145萬的「匿名」捐款,有關做法違反港大收取外界捐款的指引。對此,港大校務委員會僅低調地宣布由審核委員會就事件進行調查,予外界有意「放生」戴耀廷之嫌。筆者認為,港大有關做法並不恰當,不但未能釋除公眾的疑慮,亦令港大的校譽蒙上陰影;我認為港大校務委員會應一視同仁,參考2000年處理鄭耀宗民調風波事件的手法,委任法官和獨立人士成立獨立調查小組,公開聆訊戴耀廷涉嫌秘密捐款事件。
有人或會認為鄭當年牽涉入干預學術自由的指控,性質比戴嚴重得多,故需要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但筆者認為,戴耀廷「收金」事件牽涉個人誠信、包庇濫權、制度混亂和公眾利益,其性質之嚴重實不下於鄭耀宗當年事件,故港大校務委員會絕不應輕輕帶過,必須公開徹查,理據如下︰
涉個人誠信 包庇濫權
首先,說謊隱瞞有違學者操守。戴耀廷以中間人身份向港大多個學院捐出總共145萬元的捐款,最初要求港大管理層破例以「匿名」方式處理,在大學連番追問下,戴即訛稱有關捐款是來自朱耀明牧師;但其後大學透過傳媒方知悉有關捐款實非來自朱耀明,乃是來自一位「匿名」的「熱心市民」,而戴至今仍不肯透露「熱心市民」是誰。戴耀廷作為學者和副教授,公眾普遍對其道德操守和行為有一定要求,但戴卻多次說謊隱瞞真相,企圖欺騙大學及公眾,其行為實有違社會期望及要求。
其二,有延後利益之嫌疑。據報道,捐款當中有30萬是由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接收的,作為支持有關香港憲制發展和法治教育的會議及研討會。而外間盛傳陳文敏將出任港大副校長職位,負責人事管理和升遷;若傳聞屬實,戴耀廷會否刻意先將30萬捐款給陳,以求日後獲得提拔等延後利益回報的可能性呢?港大校方實有必要查個究竟。
其三,上下級互相包庇。陳文敏作為戴耀廷法律學院的直屬上司,得悉戴獲得一筆匿名捐款,不但沒有舉報及糾正,更一同分享使用該筆違規捐款。亦有指戴耀廷自提出「佔中」以來,幾乎全情投入,嚴重忽略教學職責,但卻可繼續領取港大發給的薪水。有法律系學生的家長亦曾去信查詢表示質疑,但身為戴上司的陳文敏卻一直放任自流、不聞不問,未知會否與他收取了戴30萬捐款有關?究竟港大法律學院內部是否出現「互相包庇」、「同流合污」的結構性腐敗情況,大學實有調查的必要。
戴耀廷濫用港大作「擋箭牌」
其四,法律教授竟教人違法。戴耀廷作為港大的法律系副教授,理應是尊崇法治和法院權威的先驅,但他卻秘密於大學內收受匿名巨款用於「佔中」行動,包括公開鼓吹市民參與違法集會和活動,又宣揚「違法不等於不尊重法律」、「犯法後去自首就是尊重法治」等法治歪理,這些言行皆與其法律教授的身份相悖,並嚴重影響到港大法律學院的聲譽,豈能不查?
其五,影響港大校譽。戴耀廷濫用香港大學的招牌作「擋箭牌」,收受外間不明來歷的捐款支持違法「佔中」,影響港大校譽。港大作為香港最具代表性的高等學府,每年接受教資會的撥款資助,校監是行政長官,理所當然應接受社會監察,故此應以更具透明度的調查方式去處理今次事件。
其六,「佔中」違法損公眾利益。「佔中」行動違法兼暴力,影響全港市民長達79天,若戴耀廷是透過港大去收受匿名捐款並在大學內從事策劃「佔領」行動,此舉將牽涉全港公眾利益,絕不能輕易放生。
總括而言,今次「捐款門」事涉公眾利益,茲事體大,港大不能以枱底運作的模式,透過審核委員會閉門處理就算,而必須讓調查過程披露於陽光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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