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芷君 金紫荊女企業家協會主席
我和絕大多數港人一樣,在現行政制下,沒有特首選舉的投票權。但是,倘若政改方案通過,全港合資格選民便能夠運用手中選票選出行政長官,等於大部分港人的政治權利得到了大大提升,卻沒有任何權利被削減,這怎會不是民主的重大進步?假設2017年有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3位候選人均須面向普羅大眾爭取支持,500萬選民成為主宰行政長官人選的人,不是比現時完全由選舉委員會決定更民主嗎?如果通過政改方案相當於政制走向民主化的一次大躍進,為什麼要反對?
筆者理解一部分人想進一步追求更大的民主空間,我亦不反對這一訴求。但先通過一個更民主的進步方案,然後繼續推動民主化的程度,又有何不可?正如月薪只有1萬元的打工仔,如果要求加薪至2萬元,但老闆實際上只願意調升至1萬5千元,難道打工仔不能先享受加薪5千元的成果,繼而再爭取更高的收入?政府官員已多次強調,本次政改方案絕非政制發展的終點,未來會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不斷變革政制。現階段社會各界毋須不切實際地要求民主進程一步到位,甚至犧牲眼前唾手可得的成果,寧願選擇原地踏步。
綜觀香港和世界各地的歷史,政治制度往往是一個循序漸進,持續發展的過程。過去,香港沒經過任何革命,政制亦不斷向着民主和開放前進,從所有立法局議員都是由港督委任,到現時一半立法會議員是由地區直選產生,這是民主的進步;從過去港督由英國直接委派,到現在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同樣是民主進步的表現。如政改通過,邁出行政長官普選的第一步,站在更高的台階,我相信在提名權和被選權等其他方面,將來還是會不斷革新的。相反,如果連第一步也不能跨出,又如何拓展更大的進步空間呢?
所有議員都應該想清楚,通過此次政改方案,是否有利於政府在下一次政制改革提出更民主的方案?否決政改,是否距離所爭取的目標更接近?換一個說法,就是先接受月薪1萬5千元的新合約,到下一次調整薪酬時,會否更接近2萬元的理想薪酬?還是寧願維持1萬元的原有水平,在下一次調整薪酬時,再繼續爭取2萬元的目標?哪一個選擇更合理?這其實是小學程度的常識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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