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平學教授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博導
在政改推進的關鍵期,美國、英國和加拿大一些官方人士興風作浪,罔顧國際關係準則,企圖干預純屬中國主權範圍內的香港普選事務。然而,這一切都是徒勞的,基於主權原則,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包括特首普選在內的任何香港事務都是中國內政,外國無權干預。
香港政改關鍵期 外國勢力興風作浪
日前,加拿大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邀請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出席聽證會就香港民主問題「作證」,李柱銘竟在會上就香港政改問題,要求加方「為港發聲」。中國外交部嚴正回應指,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加方無權干預,中央亦將堅定不移支持香港依法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的目標。
去年年底,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企圖派團來港調查《中英聯合聲明》的執行情況和香港政制發展,被中國政府嚴詞拒絕入境。中國外交部多次強調,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
美國也不甘落後,去年年底,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舉行所謂「香港民主的未來」聽證會,彭定康參與作證。一些國會議員呼籲重啟港美關係法,美其名曰「依法監察香港民主進程」,要求美國政府再就香港人權及民主進程提交報告。一些議員還提出「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要求美國總統給予香港任何新的貿易及經濟優惠政策前,要先核實香港享有足夠自治。
聯合聲明完成歷史任務 美加更無權置喙
香港反對派的骨幹人物對於外國干預香港事務一直期盼有加,且不斷勾連呼應或穿針引線,熱衷於借助外國勢力壯大自己的聲勢,在普選問題上給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加國際壓力。他們一直天真地認為,《中英聯合聲明》是國際條約,根據國際法,英國等外國政府有權干預香港事務,然而這不僅是認知錯誤,也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講,中國政府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載入《中英聯合聲明》,還鄭重地把《中英聯合聲明》送聯合國備案。《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中英之間的協議,具有國際法律性質。按照國際法關於信守國際條約的原則,中國政府承擔了履行《中英聯合聲明》的國際法律義務,也就是說,儘管「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是中國政府的政策,但由於它載入了《中英聯合聲明》,落實這些方針政策就不僅僅是國內法要求,也是國際法的要求。為了滿足符合中國政府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的剛性要求,香港基本法在憲法第31條允許的範圍內,對國家管理制度進行許多方面的創新,從而形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曾有建議提出,把《中英聯合聲明》作為香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這種觀點沒有被採納。因為香港基本法作為中國的全國性法律,它要履行中國承擔的國際義務,但立法依據只能是中國憲法。
檢視聯合聲明的內容,主要有四:一是中國政府聲明將收回香港地區,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二是英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三是中國政府聲明中國對香港的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四是中英兩國達成並確保在1984年簽署當年至1997年香港政權移交中國前的一段時間,有關香港在財物、土地以至軍事等各方面的交接安排。可以說,聯合聲明中涉及英國政府的國家意志和國家義務的表示僅僅是在1997年7月1日後,英國將香港交還給中國,在此之前的過渡期內英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維護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履行根據附件二和附件三確定的各自職責。從主權上說,中國已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此後的所有事務,一律屬於中國內政,至此聯合聲明已完成歷史任務。從法律上說,聯合聲明並沒有載明其有效期會延續至1997年7月1日以後,絕不存在所謂英國有權可再就聲明提出意見的法律責任,也沒有設定英國可以介入特區事務的任何機制。可以說,自從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 英國對香港事務無從置喙,既不存在所謂「道義責任」,更不存在所謂「法律責任」。
實際上,在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過程中,中國政府堅持採用聯合聲明這種國際法律文件的形式,是有深刻含義和慎重考量的。首先是關係到中國政府對三個不平等條約的立場。在國際實踐中,通常都採用以新條約來廢除舊條約,但這種方式的前提是舊條約有效。中國政府和人民從來不承認三個不平等條約,因此,解決香港問題不能採用中國與英國簽署新條約的方式。其次,在處理國際雙邊關係中,經常採用的一種法律文件形式是協定或協議。由於中國政府將在解決香港問題的國際法律文件中載明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果採用協定或協議的方式,就可能產生這些方針政策是中英兩國共同決定的後果,等於1997年7月1日後中英共管香港,這也不符合中國政府的一貫原則立場。因此,最終採用了聯合聲明的方式,中英兩國政府各自聲明立場,在英國將香港交回中國、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這一點上取得一致。因此,載於《中英聯合聲明》中的中國政府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儘管獲得英國政府接受,但本質上仍然是中國的政策,而不是中英兩國共同制定的政策。香港回歸後,英國政府一再表明它對香港負有道義責任,而不是法律責任,說明英國也清楚香港回歸後的地位。但它聲稱的這種所謂的道義責任不僅空洞無物,而且可以肆意解釋,它只是英方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對中方無任何約束力,中方也一再明確予以否定,充其量只是英方的一種故作姿態。
必須指出的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目標並未寫入聯合聲明之中,是中國制定基本法時的主權國家決斷,何時實現普選、如何實現普選必須根據中國法律,純粹屬於中國內政。因此,對於包括普選在內的任何香港事務,不僅英國無從置喙,美國和加拿大等任何外國政府都無權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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