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修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
要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讓選民在2017年能夠「一人一票」選出心目中的行政長官,關鍵是在憲法、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框架下,理性商討,爭取共識。香港的發展不能脫離「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不能拋離「一國」只搞「兩制」。鍾庭耀提出的「全民投票」違憲違法,是「港獨」言論的「變異體」,是「糖衣炮彈」,根本不可行。
特區政府預計最快4月中公布第二輪政改諮詢結果,期望年中能提出具體政改方案提交立法會表決。日前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以個人名義向政府提交意見書,提出「全民投票」方案。他認為解決目前困局的唯一出路是靠民意,建議若「全民投票」獲三分二市民支持方案,反對派應參考投票結果。至今反對派對此態度不明。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如果以「全民投票」的結果為依歸,這可能是一種「公投」,但「公投」在香港既沒有憲制基礎,亦沒有法律地位。香港特區在行政和立法上,一向都是不需要採取「公投」這個方法,特區政府不會支持這個方法。她又指出,社會上各機構都對政改民意有廣泛民調,為立法會議員提供很好的參考基礎,不需要再進行「全民投票」來提供參考信息。
反對派「企硬」令政改路難行
社會各界目前就政改方案各抒己見,希望能夠化解如今的膠着狀態,提出一個能讓各界接受的方案。從表面上看,「全民投票」方案似乎是要以民意作為終極手段,作為迫使反對派不得不「轉軚」的動力。然而,反對派是否會答應一旦三分之二市民投票支持方案會「轉軚」?早在政改諮詢初期,反對派議員已不止一次表示,即使民意支持政改方案,他們也要反對。從這種言論可以看清反對派的態度,他們根本無視民意。
在政府為第二階段政改諮詢積極奔走,對於政改不敢有絲毫放鬆之時,反對派卻再次發表「聯署聲明」,表明「只要是在人大『8.31決定』框架下的方案都要反對」,破壞溝通氣氛,令政改方案通過前景更不明朗。反對派似乎打定主意,寧願「推倒重來」、「原地踏步」,也不肯先落實2017年普選方案。
要令政改方案如期通過,仍然在於那關鍵的幾票,這需要從溫和派、中間派人士「下手」,構建溝通渠道,理性商討以達共識。「全民投票」無法做到這一點,不過是又一次花費巨大且效果難測的「政治遊戲」而已。目前政改處於「膠着」狀態,根本原因在於反對派失去理性、拒絕溝通,一味搞「不合作運動」。歸根到底仍然是本港有人對於國家憲法、基本法認識不足,加上有人惡意曲解,並宣傳不法言論,煽動激進人士,導致意見分化,溝通渠道一再被斬斷。其背後的深層原因在於港人對「一國」內涵認識不夠,對身份認同感不足。年輕一代更需要學習了解基本法,尊重法律秩序,重新構建法治精神的核心價值。
「全民投票」純屬「無中生有」
中央和特區政府多次重申,實現香港特首普選的基礎要「依法辦事」,包括憲法、基本法。基本法中沒有所謂「公投」的內容,「全民投票」缺乏法律支持,其本質是再次背離基本法另行一套。要推動政改,使民主政制得以切實發展,必須尊重國家憲法、基本法,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憲法和基本法保證香港政制發展循序漸進,不走上彎路。也只有堅持依法辦事,才能保證「一國」大前提不被動搖。
在政改進程上,政府是嚴格遵循「政改五步曲」進行。「政改五步曲」是根據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指明香港的政制發展方案必須走完「五步曲」,其中的程序包括特首需要先向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改有關的選舉辦法,並得到人大常委會的確定,才可開展修改程序,而最終的方案也必須交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全民投票」不屬於「五步曲」中的任何一步,純屬「無中生有」,不具備任何法律依據。
順民意投出有價值的一票
政改諮詢啟動後,不同的機構、團體、傳媒舉辦了多次民調,足以讓社會各界了解政改民意。民調顯示,「佔中」以後,港人盼望社會能夠維持和諧穩定的局面,保證各項發展正常進行。在政改問題上,大部分市民均期盼能夠於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只有確實地把握住機會,讓普選落地生根,才算得上是「真普選」;而錯失機會,「原地踏步」,什麼都得不到才是「假普選」。民意已經做出清晰選擇,希望反對派議員能夠順勢而為,投出真正反映民意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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