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不可能撼動的,否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的法律效力,就等於否認了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區的民主進程。支持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選民始終佔多數,支持政改的選民,既有建制派的選民,也有反對派中溫和的選民,但不包括激進反對派的選民,如溫和反對派議員也向激進反對派看齊,在激進選民的遞減態勢下,將增其敗選機會。從選戰考慮,溫和反對派議員是有可能轉軚的。
報載有關行政長官普選的政改方案將於4月22日星期三出爐,特區政府連日通過消息人士放風,表明中央不可能在最後關頭讓步,希望反對派議員不要有遐想。有民調顯示,大部分市民還是樂意「袋住先」。行政長官也罕有地多次公開表示,對拉票及通過政改有信心。
筆者對政改能否通過一向不悲觀,比較樂觀。理由如下: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不能撼動的。儘管有人認為全國人大的地位比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地位高,並稱根據中國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有權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所謂撤銷,就是全部撤銷,從頭來過,像違法「佔中」行動的鼓吹者主張的那樣。這在實際上和程序上,都是不可能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有部分內容具有解釋香港基本法第45條第2款的性質,有部分內容重述了2004年4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內容,有部分內容是對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4月26日和2007年12月29日決定的進一步闡述,這三部分構成「8.31」決定的主要內容。對這些內容,不是簡單一句「不適當」就能夠推翻得了的。
從香港反對派公開發表的論述來看,筆者看不到有任何一篇文章或說法可以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違反或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第45條第2款的規定。既然香港反對派不能提出支持其主張的理據,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又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不可能撼動的。
立法會議員否決人大決定如同違反誓言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構成香港基本法的組成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立法解釋,立法解釋構成被解釋的法律的組成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政改的決定相當於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儘管有關決定尚未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但並不等於不能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區實施。如果否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的法律效力,就等於否認了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區的民主進程。違法「佔中」行動鼓吹者們的幼稚和狂妄,中央會遷就嗎?
如果承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的法律效力,就發生了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擁護的香港基本法是否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的問題。這是應當包括在內的,香港終審庭在吳嘉玲案的澄清聲明中也明確表示,「我等在判詞中,也沒有質疑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的條文和《基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力。我等也接受這個權力是不能質疑的。」這是值得記取的。
既然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都曾經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就不應當違反誓言。
如有反對派議員否決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應當被視為違反誓言。為了避免該等議員違反誓言,特區政府在起草有關附件一的修正案時,應當盡量避免將香港基本法第45條第2款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有關內容,重複寫入附件一中表決。
溫和反對派議員有可能轉軚
三、反對派議員有選舉考慮。除非已決定不再參選,議員們都會有2016年9月選舉成敗的考慮。從不同機構、不同時期的民調來看,支持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選民仍佔多數。支持政改的選民,既有建制派的選民,也有反對派中溫和的選民,但不包括激進反對派的選民。自2003年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受挫之後,香港激進反對派選民有遞增趨勢,但違法「佔中」行動失敗後,又出現了拐點,有遞減態勢,但轉變速度還不明確。如溫和反對派議員也向激進反對派看齊,在激進選民的遞減態勢下,將增其敗選機會。從選戰考慮,溫和反對派議員是有可能轉軚的。
「袋住先」的口號,從粵語而言,確有眼下還不太好的意思,就被香港反對派說成是「爛橙」,是行差踏錯,還被誇大說是假普選,特區政府應當找到更好的說法。其實「袋住先」的,是件好東西,500萬選民有權投票,比只1,200人有權投票,改進很大,怎能是「爛橙」呢?如不「袋住先」,就是終身剝奪了2017年希望投票普選行政長官,但卻不幸離世的老人家,這種剝奪才是「行差踏錯」,終生遺憾。目前最好,就應當接納。好比用iPhone 6手機,將來可能有iPhone 7,甚至iPhone 8,但現在還沒有,現在拒絕使用iPhone 6,就會與時代脫節。
「袋住先」有循序漸進之意。「循序漸進」成語源自宋代大儒朱熹,朱熹對《論語.憲問》「不怨天,不尤人」解讀說,「但知下學而自然上達,此但言其反己自修,循序漸進耳。」讀書不能一步登天,不能好高騖遠,必須逐步推進,將來才能學有所成。香港基本法第45條第2款「循序漸進」的規定,也是如此。有的國家實現普選成功,有的不成功,關鍵就在於能否循序漸進,香港也理應如此。
恢復法治減少滋生激進選民土壤
四、激進反對派議員無藥可救。香港特區立法會的分區直選採用大選區比例代表制,只要取得少數激進選民的支持,就有可能當選,這些激進議員是爭取不到的。像過去發生的「拉布」一樣,提出「拉布」的議員是人民力量和社民連的少數議員,目的是為了保住議席。如果他們不「拉布」,反而會敗選。工黨本來不參加「拉布」,但對現在的財政預算案,李卓人已決定參與「拉布」了,恐怕也出於這個原因。但「拉布」和否決政改的議員多了,激進的選民沒有增加多少,還可能減少,激進反對派議員就可能自討苦吃。但只要有少數激進選民存在,就會有少數激進議員存在,但這些議員到底還是少數。香港特區政府應當加強後「佔中」時期的恢復法治工作,減少激進選民滋生的土壤,激進反對派議員就會慢慢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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