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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 君
正當極少數不知好歹的青少年在搞亂社會時,有成年人卻在火上澆油,散播「不足為患」謬論;正當像李柱銘、陳方安生經常到歐美議會屈求洋人「以道義責任監督香港民主選舉」時,這些人同樣說「不足為患」。這種謬論不僅助長搗亂者繼續搗亂,並潛移默化地教壞社會上無知的人。
這些人說:搞「港獨」者只是十來個「不足為患的青少年在做�茪ㄗ洵停w的事,何必緊張!」不錯,這類組織當中,不乏成員只有十個八個的小伙子,當中有些因成員意見不合,或因經濟上無法支持而解散,不排除確實只是烏合之眾,無條件與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抗。他們不理對錯,不理後果,想到就做,弄致處處碰釘,焦頭爛額,再無法繼續下去時,便悄然解散。對於舉港英龍獅旗者、請洋議員來港「監督」香港選舉者,洋人也只是對他們敷衍、應酬幾句,就香港選舉弄至與中國對抗,實得不償失,這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青少年喜歡聯群結黨,一班人中,個個去搗亂,若只有自己獨善其身,會被死黨恥笑「無膽」;有女友在其中,不去衝,更是「顏面盡失」,即使心中老大不願意搗亂,也抽身不得。洋議員本來只是應酬遠道來的屈從者,見香港有亂的苗頭,也大有可能由應酬變成蓄意加害。
搞「港獨」者經常說:香港23條尚未立法,違法才是錯,法例不存在,所以我無違法,所以我無錯。這是不成立的。不孝順父母者,也並沒有一條法例處罰,難道說不孝順也是對的嗎?中國人與西方人對於「人」的理解大不相同。人生而為人,有齊人所應有的各樣器官、手腳齊備,便可以叫做「人」。這是西方人對「人」的定義。中國人對「人」的標準則是道德比生理條件更緊要千萬倍,說某人「不是人」,是很大的侮辱,即使這個人的器官及四肢各樣端正,但道德敗壞,便枉為人,與禽獸無異。所以,說「沒有法例規定的便可以做」是完全錯的。反對派中有大狀常以此煽惑青少年,居心叵測,另一方面也顯示他們根本不知道「法例與道德」之間的深層意義。
國家安全牽涉重大道德,輕描淡寫地帶過,長遠對社會的壞影響是無可估量的。從來顛覆的種子稍為顯露,就要壓制,不能讓其生根發芽,全世界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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