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根據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一直是香港特區政改方案的原則和底線。
2013年12月4日,特區政府發表《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正式開展首階段為期5個月的公眾諮詢。文件根據香港政制發展背景和原則,在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框架下,就特首普選產生辦法列出重點議題,開放式諮詢公眾。
其中,特首產生辦法的7個重點諮詢議題包括:提名委員會人數和組成、選民基礎、產生辦法、提名特首候選人的程序,2017年特首的投票安排,任命特首的程序與本地立法的銜接,及特首的政黨背景。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則分為3個重要諮詢議題,包括:立法會議席數目和組成、功能界別組成和選民基礎、分區直選選區數目和每個選區的議席數目。
諮詢議題由7減至4
有關行政長官須「愛國愛港」的定義,當局因考慮到該要求「不言而喻」,故未有納入諮詢範圍內。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當時強調,各界討論普選時必須考慮三方面:一、方案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和決定;二、方案有機會得到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通過、香港市民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三、方案在實際操作上切實可行。
去年7月15日,特首梁振英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啟動香港政改的報告,開啟政改「首步曲」。報告總結指出,香港社會普遍認同在香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落實普選;特首人選須「愛國愛港」,因此,2017年特首產生辦法有需要修改;不過,市民普遍認為特首普選是立會普選先決條件,故毋須為2016年立法會選舉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今年1月7日,特區政府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啟動為期兩個月的第二輪公眾諮詢。諮詢文件依據香港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礎,重點提出4大議題,包括:提委會構成及產生辦法、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程序、特首普選的投票安排、提委會任期等相關議題,其中最受關注的包括是否降低門檻低至100名提委推薦「入閘」。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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