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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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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港府提修正草案 議員冇得改


特區政府計劃於2014/2015年度立法會休會之前,爭取立法會通過有關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根據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的規定,立法會議員不能對特區政府有關的草案提出任何修改。

《諮詢報告及方案》第五章首段指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修改特首產生辦法的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正案(草案)將以議案方式提交立法會審議。議案所附載的修正案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的解釋中所述的「法案」。換言之,根據該解釋的規定,立法會議員不能對特區政府所提出的修正案(草案)提出任何修改。

特區政府計劃於今年中立法會休會前,爭取立法會通過有關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待該議案獲立法會通過、特首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會爭取在今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本地法例修訂建議,落實特首普選辦法的具體細節,讓全港合資格選民可如期於2017年普選下一任特首。■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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