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方案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符合香港特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區域的憲制地位。
2. 方案須符合香港基本法有關特區政治體制設計的四大原則,即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循序漸進,和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3. 方案在實際操作上是切實可行、具透明度,並有利於確保選舉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4. 方案能有助回應社會各界人士要求如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讓香港政制向前發展,不要原地踏步的強烈訴求。
5. 方案在眾多不同的意見中力求平衡,能爭取多數市民、立法會、行政長官及中央接受,讓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得以落實。
資料來源:《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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