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有關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訂明,由1,200人組成的提委會按照目前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共38個界別分組組成,委員數目、界別分組產生辦法不變,選民基礎大致不變。報告解釋,社會較多意見認為界別分組數目及各界別分組委員人數應基本保持不變,在增加或改變界別分組數目的建議也未有明確共識,改變界別分組及投票人數目或會引發更多爭議,無助凝聚共識。
特區政府建議,在特首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各界別分組和界別分組的委員數目維持目前選委會的安排不變。在本地立法階段,政府建議維持現時選舉委員會38個界別分組的委員產生辦法不變及選民基礎大致不變,只作必須的技術性修訂。
報告解釋,特區政府考慮到社會有較多意見認為,界別分組數目及各界別分組委員人數應基本保持不變;社會就增加或改變界別分組數目建議,以至增加或改變哪些界別分組,均未有明確共識,如在這一階段改變界別分組或各界別分組所產生的提委會委員人數,可能會引發更多爭議,無助社會早日凝聚共識、爭取立法會議員支持,以如期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
大規模調整未必可行 或引發爭議
報告續指,在各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方面,在香港社會上未有足夠支持,及各界別分組未有明確共識的情況下,就各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作大規模調整未必實際可行,也可能引發更多爭議。
針對提委會的任期,特區政府建議,提委會任期維持現時選舉委員會5年任期的安排。因應提委會的任期為5年,如出現特首未任滿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5年任期導致特首缺位的情況,建議沿用目前規定,補選產生的特首任期應為原特首的剩餘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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