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對派議員稱,《諮詢報告及方案》中已說明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落實後,已實現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聲言這反映方案要「袋一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以買樓作比喻,解釋即使上車目標已達成,將來還可以裝修甚至再換樓。
落實目標符合常識邏輯
《諮詢報告及方案》的3.51段列明:「在2017年行政長官實行由全港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產生後,即已實現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譚志源解釋,這既然是一個普選方案,從常識或邏輯上,能夠落實當然是目標。
被質疑這是否意味會所謂的「袋一世」時,譚志源以「上車」比喻:「若大家想有自己的一層樓,是自己買的,這是你的目標。若你買了一層樓時,你的目標已經達到,但不代表你這層樓不可以把它裝修得漂亮一些,然後過幾年後你想把牆紙更換,更不代表你儲蓄多些金錢後,不可以樓換樓,換另一間,目標達到但不代表你會停留在最初的一步。」
再被問到倘所買的是漏水或短樁樓可以怎麼辦時,他則笑言要去找消委會。
他強調,理解意思要整段看,該段的下半部已表明:「如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需要作出修改,我們(特區政府)認為上文第 3.48 段至 3.50 段所提及的法律條文已清楚提供可啟動進一步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律基礎。」法律程序是會繼續啟動、繼續有效、繼續可以應用的,將來的特首仍然可以按實際情況啟動「五步曲」。
■香港文匯報記者 關據鈞、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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