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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證監會昨日公布,禁止朱治偉重投業界18個月,由本月6日起至明年11月5日止。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紀律處分行動。該調查發現,於2009年至2012年期間,朱對僱主隱瞞其證券賬戶及其在友人的證券賬戶中所擁有的實益權益,且未有根據僱主內部政策的規定取得其事先批准,便透過這些賬戶進行個人買賣活動。
證監會亦發現,朱所買賣的差價合約所涉及的相關證券在其僱主的受限制名單內,因而導致其僱主與其客戶產生潛在利益衝突。雖然該等買賣是在相關的上市公司公布其公司交易後才進行,但按照朱的僱主的內部政策,有關證券仍然在受限制名單內。假如朱按規定申請事先批准,有關交易定會遭其僱主拒絕。
證監會認為朱的行為未能達到證監會《操守準則》對其所規定的標準。他的不誠實行為亦令其僱主不能監察其買賣活動,亦不能偵測因該等活動所引起的任何潛在利益衝突或其他不當行為。
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朱隱瞞秘密賬戶的持續時間、他漠視僱主的內部監控政策以及在進行個人買賣活動時並沒有掌握重大而非公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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