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杏林覺醒」成員發表文章,對提名委員會大肆抹黑,把普選比喻為比鴉片更毒的毒藥。這種比喻完全沒有法理依據,胡說八道,只反映激進反對派對提名委員會的敵視心態。
反對派一直叫嚷實現普選,理由之一就是指基本法四十五條作出了承諾。可是現在他們又說四十五條規定要設立提名委員會,他們不要這樣的普選。反對派閹割基本法四十五條,合我所用的,就掛在嘴邊;不合我用的提名委員會,就說成「比鴉片還要毒」,真是人格分裂,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反對提名委員會抹殺普選機會,因為普選的授權來自基本法、來自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提名委員會,才有行政長官候選人,才有「一人一票」普選。反對基本法、反對提名委員會,等同反對普選的授權來源,拆毀通往普選的路軌。反對派異想天開,以為否決政改方案,還會有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這樣的普選脫離憲制,完全是痴人說夢。
文章聲稱,普選行政長官規定了候選人為兩至三人,必須取得提名委員會半數支持,這就是「比鴉片還要毒」的所謂「證據」。但事實證明,全世界主要國家,行政長官的選舉候選人數目越多,越難選出有代表性、認受性高的行政長官。美國的總統選舉,一般就是兩個候選人;其他主要發達國家的政府首腦選舉,候選人也是兩到三個。把香港特首普選的候選人數規定兩至三人說成是「鴉片」,根本違反常識和世界慣例。
文章又揚言,最大難關莫過於要得到提委二分之一以上的提名票。候選人為求跨越超高的出閘門檻,無可避免地必然會優先考慮這1,200人的利益,候選人必然會把所有政策和資源,盡力向這1,200人的小圈子傾斜。過去幾屆特首選舉,皆以八分之一的出閘門檻提名產生,現在需要獲得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員的支持,說明有4倍動機繼續官商勾結,繼續向權貴服務。這種論斷違反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原意。
提名委員會由工商界、專業界、基層和宗教代表、政治界的代表由四部分人組成,四部分人數均等,保障了行政長官候選人不可能一面倒傾向工商界,也不可能一面倒地傾向基層或某一界別,候選人必須取得四部分人的支持,才能「出閘」,不是提出「向權貴服務」的綱領,就可以取得二分之一以上的支持。因為基層和宗教界,政界人物例如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都是經過選舉產生的,代表基層利益。如果有人提出「官商勾結」、「為權貴服務」的政策,肯定拿不到601票。如果想成為候選人,既要滿足工商界需要,也要滿足基層群眾需要。提名委員會就是一個關卡,保證不會產生極端人物。而「一人一票」選特首,則是更大的關卡。一個向大財團傾斜的候選人,即使能出閘,在「一人一票」制度下,也會被500萬選民淘汰。
把提名委員會說成導致「官商勾結」、「為權貴服務」的毒鴉片,完全不是事實。不提「一人一票」普選是民主進步,一味攻擊提名委員會,是反智、反社會、反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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