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問
歐盟11國駐港總領事約會本港立法會的反對派議員,希望反對派議員接受普選的方案,實行「袋住先」。反對派認為政改方案不符合「國際標準」而要否決,說法不合理,也和歐洲的民主經驗背道而馳。其實歐盟駐港總領事最清楚,世界上並沒有一個「國際標準」的選舉制度,「一人一票」就是普選,是香港民主的重大進步。反對派應該接受政改方案,尊重香港大多數人渴望普選的訴求。
歐盟駐港總領事為什麼對政改方案能否通過如此重視?因為,他們害怕反對派否決政改,將失去大量中間選民,未來將在選舉大敗,將處在非常不利的位置。歐盟駐港總領事們希望香港的反對派重視歐洲普選的經驗和民主發展的歷史,不要做出違反民主的事情。
英國就相當希望香港反對派能夠支持通過政改方案。有消息指,英國駐港總領事吳若蘭與一名聲稱「途經」香港的英國外交官,曾於上周與多名本港政界人士及學者會面,當中包括多名反對派與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游說他們「袋住先」。可惜的是,反對派議員強調這是「假普選」,堅持要否決。
英國對被選舉權有諸多限制
英國有「民主之母」的稱號,是西方實行議會民主的先行者,民主政制有800年歷史,選舉經驗豐富。但到了今天為止,英國的國家元首,即英女皇卻不是選出來的,上議院也不是選出來的。按照香港反對派的說法,那英國的「一人一票」選舉也應是假普選。如果英國的政治家也像香港反對派這麼僵化,英國就不可能不斷推動民主進步,不會成為「民主之母」。
反對派說,政治權利要平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應該相同。有權投票的人,就一定有權被選舉,否則就是「假普選」。以英國的經驗,絕對不是這樣。議員並不只代表地方或選區的利益,而且代表國家利益,英國對選舉權有許多限制。英國的法律規定:候選人必須是英國公民,外國居民沒有被選舉權。年滿18歲、擁有選舉權的人擁有被選舉權。居住地也受限制,要在英國居住滿3個月,才可以參加選舉。未償清債務的破產者不能當候選人,神職人員不能當候選人,貴族不能當候選人,某些管理君主財產收益的官員、法官、文官、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員、正規武裝部隊成員、警察、公共公司董事會和政府委員會的成員,均不准參加下議院議員的選舉,不能成為候選人。因精神問題和刑事問題而喪失行為能力和行為資格的人也不能成為候選人。
英國表面上在一個選區內只要有10個選民聯名提名,就可以成為候選人。實際上,英國的政黨勢力龐大,具備候選人資格的人,要真正成為公職候選人需得到政黨的提名才有當選的可能。普選,在歐洲的實踐來說,嚴格定義只是全民有參政權和投票權,牛津字典上 universal suffrage 是 the right of almost all adults to vote in elections,並沒提及選舉須是公平公開。
民主國家不質疑提名制度
歐洲國家不少是以公民提名選舉國家元首的,奧地利、芬蘭、葡萄牙、冰島等的總統有「直選+公提」,但是,這些總統虛位的元首,沒有行政權力。按照香港反對派的邏輯,這應該也是假普選。上述國家真正的大權,落在總理身上。大多數歐洲國家總理的提名,是有篩選的。政黨經過初選提名,就是一個篩選。法國總統擁有很大的行政權力,卻透過一個類似提名委員會的制度,保證總統的質素和施政能力。法國總統候選人必須要取得500名民選代表提名才能角逐大選,而所謂民選代表包括國會議員、參議院、社會經委會委員、地方議會議員或市長;這基本上可視之為一個選舉出來沒有名號,卻有實質含義的「提名委員會」。但從沒有任何民主國家、組織質疑過這種提名方法究竟是否假普選。
德國政黨要有5%的選票才能進入議會,這是令小黨無法進入議會的門檻。德國憲法法院處理訴訟的時候,未有撤去這個門檻。5%選票的門檻,就是一種篩選,令到小黨沒有議員,更加沒有成為總理的機會。但是歐洲國家從來不會說德國是「假普選」。
衝擊「一國兩制」損害西方利益
英國參與了中英談判,當然明白保持「一國兩制」運作良好,對英國和歐洲國家在香港的利益至關重要。基本法規定了中央政府擁有對香港政制的主導權,擁有對於行政長官的任命權,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已經說明香港的民主政制發展,必須按照基本法辦事,要尊重中央政府的權力。現在香港的反對派說按照基本法四十五條產生的普選辦法是假普選,要按照「國際標準」和「公民提名」另搞一套,要「本地立憲」,這是走違憲違法的道路。日前還發生了火燒基本法的事件,反映激進派無法無天,走火入魔。英國和歐盟懷疑,香港的反對派是否要取消「一國兩制」,如果是這樣,西方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正因為如此,歐盟11國的總領事齊齊出動,要求反對派不要衝擊「一國兩制」,應該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落實普選,因為「一人一票」選舉具有民主性、公開性、競爭性,對於反對派今後的發展和生存有利。反對派會否接受西方國家的勸告,會否在最後一秒來個「華麗轉身」?值得各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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