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法成教授 亞洲持續發展中心主席
岑麗珊博士 亞洲持續發展中心義務秘書
香港特區政府於2015年4月22日推出了「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建議,等待6月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
社會各界對政府的建議意見不一,在現今香港的政治環境下,要達成共識,一定不容易。但今天的政制發展成果,是幾代人努力爭取和社會各方多年來的互諒互讓,方得到的,確實來之不易。筆者認為,仔細審視政改建議內容,從推動社會持續發展的維度考慮,全體立法會議員都應以求大同存小異的智慧,推動政改向前,不可輕言否決特首普選。須知推倒容易,重建難,2017年若不能落實普選,未來不知何年何月才有機會重啟。而普選落空,香港只會在政爭內耗的困局中變得更加落後,否決者很可能成為千古罪人。
政府推出的「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建議:在基本法及人大「8.31」框架下,由四大界別組成。至於「入閘」成為候選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最少120人推薦,而每位委員只可推薦一名參選人,每名參選人的提名上限為240名,即產生最少5名至最多10名參選人,目的是降低參選人「入閘」門檻。至於終極候選人的提名程序,則以不記名及可選擇支持多名參選人的方式進行,最終決定須獲全體提委過半數的支持,得票最多的兩至三名參選人方可「出閘」。這個方案充分回應各方面的要求,讓更多不同背景及政見人士可成為特首候選人,讓全港500萬選民能夠有權以「一人一票」簡單多數制選出行政長官,筆者認同此種以循序漸進方式落實民主普選的方案。
政府建議設置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執行行政長官參選人篩選功能,這樣可以提供機會給行政長官參選人既能兼顧不同階層如工商界、專業界、勞工界等的利益,也必須回應500萬選民的民生及經濟訴求。
此機制有利於普選出一位能平衡社會各階層利益的行政長官,減少產生民粹主義行政長官的機會。再者,篩選制度在其他民主國家,如英美等國早已有之,亦行之有效。從法、理及情三方面來看,政府的建議,社會應該可以接受。
相信大部分市民,對於有機會「一人一票」選特首都感到興奮。這種民主權利,是《基本法》賦予香港市民的神聖權利。然而,一旦政改方案不能在立法會獲得超過三分之二議員的通過,不但普選行政長官的期望落空,而且包括立法會全面普選的選舉時間表都將被迫推遲。這無疑對香港的政制發展不利。在社會穩定方面,各黨派間失去合作良機,各走極端,令撕裂加劇,社會繼續深陷政爭泥潭,競爭力繼續被耗損。為了避免因無理拉倒而破壞「一國兩制」的實施,筆者在此呼籲全體立法會議員,以大局為重,勇於承擔,將社會長遠發展和整體利益作為投票依歸,為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通過2017年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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