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國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剛於6月9日向職方提出2015-16年度薪酬調整方案,即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的公務員加薪3.96%,中層及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4.62%,生效日期追溯至2015年4月1日。
2.根據現行政策及機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以下六項因素後,向四個中央評議會職方提出年度薪酬調整方案 -
(a)從薪酬趨勢調查所得的薪酬趨勢淨指標(淨指標);
(b)香港經濟狀況;
(c)生活費用的變動;
(d)政府的財政狀況;
(e)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以及
(f)公務員士氣。
3.一如以往多年考慮公務員薪酬調整一樣,今年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決定調薪方案時,亦是按機制全面考慮了上述六項相關因素。坊間有評論指今年的調薪方案「偏離機制」乃不符事實,因為每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決定時都有責任考慮淨指標以外其他因素,否則每年調薪只需要機械式地跟隨淨指標,毋須行政會議每年仔細斟酌。
4.誠然,淨指標是六項相關因素中其中一項重要考慮,因為淨指標為量度巿場薪酬變化提供了客觀的基礎和參考,因此以往大部分年度薪酬調整的幅度,都相等於淨指標。但同時,亦有六次先例,有關的調薪或凍薪決定,並不等同當年的淨指標,而此六次的決定,亦是當年整體考慮了六項因素的決定。但重點是,每年的薪酬調整決定,都是獨立按當年的情況考慮六項因素而作出的。
5.有猜測,今年調薪方案,按有關淨指標再劃一加上0.5%,是為了更正2015年薪酬趨勢調查的不足或錯漏之處。藉此說明這猜測並不成立: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年作決定時,信納了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提交的2015薪酬趨勢調查報告,及從其所得的淨指標(即高層3.46%,中層4.12%,低層3.02%)。事實上,方案亦是參考了相關的淨指標。
6.在考慮2015-16年度薪酬調整方案時,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了生活費用的變動此一項因素,知悉全盤通脹數字,包括2014-15年度的整體綜合消費物價指數(4.5%)。該指數涵蓋消費物價變動對全港約90%住戶的影響,亦包涵了政府一次性紓緩措施的影響,反映真實的生活費用變動情況,具有代表性和參考作用。
7.2015年薪酬趨勢調查所得的三個薪金級別的淨指標,都比上述的2014-15整體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即4.5%)為低,情況較為罕見,亦是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生活費用變動」一項時注意到的。
8.另一項因素,即公務員士氣,亦是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機制一如以往有考慮的因素。這項因素無法量化,但這並不代表無須顧及。政府和其他僱主一樣,着重員工士氣,但同樣不能量化「士氣」的價值。今年的決定是考慮到公務員團體就對近期工作上的挑戰對士氣的影響的關注。有評論憂慮日後政府有壓力不按照淨指標調薪。我們認為:
(a)以往和今年一樣有考慮士氣一項,最後調薪是否等同淨指標,並不代表政府着重或輕視員工士氣;
(b)毋須將公帑和公務員士氣對立起來。公務員的角色是服務巿民,能審慎運用公帑保持一隊具有士氣的公務員隊伍,和社會利益並無二致。
9.有意見認為在淨指標上加0.5%有偏離巿場。但事實上,調薪方案仍然貼近同期其他薪酬趨勢調查的結果。有意見認為今年的調薪方案偏離慣例,在淨指標之上加0.5%,會使公務員團體日後繼續要求在淨指標之上隨意加某個百分點。正如我們向職方提出調薪方案的信件中清楚說明,有關方案是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今年的特殊情況而作出的一次性安排,而不應期望有關決定會成為未來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的必然先例。根據既定機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每年的情況後,會就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獨立決定。
10.有評論特別關注今年調薪方案對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是否合理。根據2015年薪酬趨勢調查的指引,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指月薪低於19,410元的同事,他們目前佔整體公務員約17%,負責的是最前線、基層的工作。作為最大僱主,有能較為善待員工,特別是最基層的一羣,我們認為是恰當的。
11.在現行薪酬調整機制下,定期進行3個薪酬調查,即每年的薪酬趨勢調查、每3年一次的入職薪酬調查,和每6年一次的薪酬水平調查,以確保公務員的薪酬能吸引、挽留和激勵具合適才幹的人員服務社會,及保持公務員薪酬和私營機構大致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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