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博士 執業律師 黃大仙區議員
最近法律界選委發出了一個很奇怪的聯署聲明,他們一致強烈認為:「政府現時提交的政改方案是受制於人大『8·31』決定,有違真普選原則,乏善足陳,令人極度失望。」他們又謂:「不會回應任何基於政改方案落實或通過的情況下所作出的假設性問題或問卷調查。」如果這是反對派議員作出的聯署,筆者不會覺得驚訝,問題是聯署的都是法律界選委,都是深諳法律的律師或大律師,理應以法論法。
「8·31」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政改方案作出的法律框架,合憲合法,就算如何不喜歡它,它都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香港必須依從。況且普選沒有真假之分,以法律界選委身份說出這樣的話,是公然反對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有違法治精神,很有誤導之嫌,讓公眾誤以為整個香港法律界都不滿人大「8·31」決定!但實情是人大「8·31」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香港法律界對人大「8·31」決定有不同的聲音及見解,而該聯署聲明只是30位選委在沒有諮詢業界的情況下發表的個人意見!
作為選委有責任代表業界發聲,特別是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要以公平公開及民主的方式收集意見。在完全沒有諮詢業界情況下,突然發表這樣的聲明,極不負責任,做法十分不尋常,使人懷疑其背後的政治目的。對這30位法律界選委的做法,很多法律界人士都表示失望及遺憾。
現在香港的政治狀況反常,作為民意代表的立法會議員可以不尊重民意,甚至公然表示不會按民意行事,自作主張。試問,這難道就是我們大家爭取的民主?大家是否願意「被代表」,甚至「被投票」而默不作聲?這很值得大家細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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